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南省澄迈县海垦草畜集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南省澄迈县海垦草畜集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海南省澄迈县海垦草畜集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42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琼府办函〔2020〕321号)和《海南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将《海南省澄迈县海垦草畜集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成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南省澄迈县海垦草畜集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
二、项目申报单位
澄迈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
红光农场丰收队、团结队、红旗队、红光队、红旗坡一队、前进队、反修队、建设队、和平队、大仕队、大吉队、芬华队、东方队、幸福一队、幸福三队、保良一队、保良二队、幸福二队、机耕队、崇典队、立新队21个连队。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整治区域面积约1003.7053公顷(*****.58亩)。其中建设内容涉及农用地整理项目、建设用地整理项目、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和乡村历史文化保护项目。
五、项目目标
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措施,充分发挥试点区的资源禀赋优势,针对当前存在的冲突问题,通过科学腾挪空间推动布局优化,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乡村历史文化保护、产业布局引入,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格局。
(一)农用地整理目标
坚定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切实落实好“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通过农用地整理,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集中连片程度,改善农田基础设施配套条件,适应现代农业和规模化经营要求,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耕地质量有提高,生态环境有改善。
通过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有效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提高了耕地集中连片程度,优化农业生产条件,为试点区域整体搭建“田、水、路”基础设施平台,为产业用地导入和现代农业产业区建设筑牢基础。预计新增耕地净面积177.1912公顷(2657.87亩),均为新增水田,新增耕地占原有耕地面积的比例为18.13%,不少于原有耕地的5%;预计提质改造水田净面积133.9414公顷(2009.12亩),有效增加耕地资源。
(二)建设用地整理目标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稳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梳理现状城镇及农村建设用地类型,对各生产队内低效、老旧建设用地进行“腾挪”。预期完成建设用地腾退1.3556公顷(20.33亩),在保障民生安置、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对于节余的建设用地,用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的融合发展。安置区项目0.5297公顷(7.94亩)位于红光农场团结队。
(三)生态保护修复目标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调整。严守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兼顾生态、生产和生活,着力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要求在不减少林地面积和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对试点区域内的废弃矿坑进行治理和修复,恢复生态环境。通过对试点区内2个采矿到期的废弃矿坑进行生态治理,预计治理矿区2个,生态保护修复面积46.7293公顷(700.94亩)。
以“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为标准,聚焦试点区生产队内部环境提升,通过开展生产队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以问题为导向,解决村民最迫切的需求,提升完善村庄道路、文化活动中心、健身场所、公厕、停车场污水处理设施等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达到垃圾无害、厕所卫生、出行方便、生态宜居、人民生活幸福感增强的效果。预计完成6个连队(大吉队、芬华队、大仕队、崇典队、幸福二队、团结队)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现农村环境干净整洁、绿化美化、基础设施齐全、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四)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目标
充分挖掘乡村自然和文化资源,明确传统风貌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等保护,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持乡村特有的乡土文化。开展保良古村历史文化保护项目,通过保持乡土文化,传承乡村特色,发展乡村主题旅游产业。
六、建设实施方式
本项目为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七、资金情况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金额*****.10万元,其中:农用地整理类项目*****.23万元,建设用地整理类项目8811.79万元,生态保护修复类项目7263.08万元,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类项目3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社会资本投资。
八、意见反馈方式
本公示内容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开,历时7个工作日(2024年10月 日至2024年10月 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方案成果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反馈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书面反馈意见请邮寄至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105号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岗。
特此公示。
附件:图1 图片1试点区影像图
图2 图片2 子项目分布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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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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