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腾冲恒丰矿业股权项目的评估服务机构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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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腾冲县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最高投标限价:不设最高投标限价
(四)服务期限:本次中标后正式订立合同之日起至收购完成止。
(五)采购范围及需求:为股权购买项目提供资产评估、咨询等服务,约定时间内出具相关报告。
(六)截止2023年12月31日腾冲县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截止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账户名称: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济源分行
账号:258*****1058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法定资产评估和矿业权评估双重资质,由财政部主管部门资产评估备案的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年检合格且连续三年无违规记录。
(二)投标人及拟派往本项目的团队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需提供相应的合同,报告签字等证明文件),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其他成员均熟悉国有产业资产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三)近三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提供投标登记当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近三年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通报、处罚,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业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四)评估机构所属分支机构投标的,其总公司应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分支机构设立条件。投标的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时间1年(含)以上;
2.具有相应资产类型的专职评估师3名(含)以上,且有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资料;
3.分支机构可开展的业务合作范围不得超过其总公司授权的营业范围;
4.分支机构应当以总公司名义出具评估报告,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24点00分报名截止。
四、开标时间
(一)时间:2024年11月1日09点00分。
(二)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场
(三)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标方式(见附件1)。
(四)评标期间,投标人保持响应文件(见附件2)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评标小组随时可能对响应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及时进行答复。
五、资料提交方式
通过招标网(http://125.46.0.162:8081/)投标
六、联系方式
招标办:丁宁 *******
项目负责人:徐娅137*****039
标签: 购买腾冲恒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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