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德阳绕城南高速公路项目中江境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关于征求《德阳绕城南高速公路项目中江境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各相关部门:

为确保德阳绕城南高速公路项目(中江境)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中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江府发〔2023〕10号)、《中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江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江府办发〔2023〕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德阳绕城南高速公路项目(中江境)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于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前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建议意见反馈表》PDF版反馈我局,若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联系人:唐熙贵,联系电话:137*****989,反馈意见请发至邮箱:*********@qq.com。

附件:1.德阳绕城南高速公路项目(中江境)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德阳绕城南高速公路项目(中江境)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建议意见反馈表

3.相关部门名单

附件1

德阳绕城南高速公路项目(中江境)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德阳绕城南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4〕379号),为确保德阳绕城南高速公路项目(中江境)顺利开工并加快建设,特制定本方案。征拆补偿安置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拆安同步”,力求高效、迅速且平稳地推进征拆安置工作,致力于开创征拆安置工作新局面,为中江县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起于中江县玉兴镇,接成都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与德遂高速公路玉兴枢纽互通,经兴隆镇、辑庆镇、集凤镇,止于中江县广汉界,全长22.8公里,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总投资约57.4亿元。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德阳绕城南高速公路项目(中江境)主线征地约2400亩,拆迁房屋约*****平方米。

(二)完成拆迁户安置工作、三改工程用地和杆管线迁改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计划

(一)德阳绕城南高速公路项目(中江境)2024年10月召开项目征拆启动动员会,同时开展勘测定界并启动征拆;

(二)根据项目工程实施计划,及时开展征地拆迁工作,2025年12月底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四、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所涉乡(镇)人民政府的征地拆迁、考核等工作;负责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办理项目涉及的环评、水保、行洪、林勘等手续报批工作;做好项目地方道路通道设置、预留及连接线建设协调工作;做好项目建设损毁地方道路补偿协调工作。

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协调项目建设涉及的电力、通信、长输油气管线及输卤管线迁建等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征地拆迁涉及相关法律服务和相关文件、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把关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征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项目建设用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险等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负责项目建设土地预审报批监督、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勘测定界、征地报批资料办理、土地征用监督管理、临时用地审批、拆迁农户安置建房用地审批,做好沿线房屋拆建、管线迁建、基础设施拆建的规划选址、建设林木林地的权属确认,以及监督检查用地控制范围内的征(占)用林地报批、采伐林木审批等相关工作。参与项目安置补偿方案制定。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项目建设拆迁农户建房质量安全、业务技术指导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落实;制定拆迁安置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解决方案;做好沿线排洪、灌溉水系恢复建设及位置高程衔接等协调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建设农业产业恢复发展、生态植被恢复保护等工作。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项目建设涉及的广电管线迁建、新增广电管线的规划及设置、文物保护等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建设征拆资金使用审计和监督,做好跟踪审计、竣工结算审计等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项目建设群众信访接待和相关社会稳定工作。

中江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监测及监督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项目涉及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杆管线迁改、三改用地、临时用地等工作;负责附着物及构筑物拆除、拆迁农户安置建房、地方道路连接、地方水系恢复及基础设施恢复等具体业务工作的办理和落实。对项目实施范围内涉及的违法、违规、抢建、抢种、抢栽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机井、树木、农作物等进行有效管控,做好地方社会稳定和关系协调等工作。

县交通局成立工作专班,牵头负责日常工作,督促乡(镇)人民政府拆迁,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有力、有序推进项目征拆工作,各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成立相应专班。

五、目标考核

由县政府与项目所涉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由县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授权所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实行目标考核。

(一)目标考核标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后3个月内完成的,按800元/亩的标准对征地工作进行考核,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对房屋拆迁工作进行考核;4-8个月内完成的,按600元/亩的标准对征地工作进行考核,按1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房屋拆迁工作进行考核;9个月至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按400元/亩的标准对征地工作进行考核,按5元/平方米的标准对房屋拆迁工作进行考核。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县交通运输局征地工作经费按20万元/公里进行保障。

(二)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

1.县人民政府与项目所涉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征地拆迁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下达具体征拆工作任务,征地拆迁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完成工作任务后,由县交通运输局分期对征地拆迁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的征地、拆迁安置协议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后核算征拆工作经费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审定并拨付。

2.县交通局组织审查过程中发现2026年1月前未签订协议并拆除的,每发现1起扣除拆迁工作经费总额的1%,超过总户数的10%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协议的,扣减拆迁工作经费总额的50%。

3.征地拆迁补偿按《中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中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江府发〔2023〕1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江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的标准>的通知》(江府办发〔2023〕11号)、《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江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江府办发〔2023〕12号)执行,如遇国家新政策调整,为保证公平公正起见,一律按原政策执行,直至项目结束。

附件1-1:德阳绕城南高速公路项目(中江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附件1-1

德阳绕城南高速公路项目(中江境)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一、被征地人员安置

对本项目被征地农民采用城镇人口安置方式,对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依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对项目符合城镇人口安置条件的失地农民,按征收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确定被征地农民城镇安置的数量。项目用地范围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总耕地面积以县农业农村局的土地确权面积数据为准。

(二)以《德阳绕城南高速公路项目(中江境)征地拆迁工作方案》通过的时间为节点,对征地时符合城镇人口安置条件需纳入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员名单,原则上按“人地对应”确定。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县自然资源部门核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三)征地时被征地农民参保缴纳养老保险补偿费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一)征地拆迁补偿政策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房屋拆迁相关费用标准及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政策,按《中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中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江府发〔2023〕1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征收土地房屋补偿标准

具体补偿标准:被拆迁人的原拆迁住房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江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的标准>的通知》(江府办发〔2023〕11号)、《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江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江府办发〔2023〕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所规定的房屋补偿标准执行。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红线内征地耕地按照《中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中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江府发〔2023〕10号)标准执行,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比40%,安置补助费占比60%;林业用地、宅基地等非耕地按相应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50%标准执行。

(四)征收土地房屋安置政策

房屋拆迁安置采用货币化安置和统规自建两种方式相结合的安置政策。在尊重群众自身意愿的前提下,对符合货币化安置条件并自愿采取货币化安置的群众进行货币化安置;对统规自建安置对象,由群众按照县住建局提供的建房通用设计图纸自建。实施安置时,被拆迁对象须以户为单位,选取一种符合条件的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五)货币化安置补助标准

按照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江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江府办发〔2023〕11号)执行。

(六)统规自建安置基础设施补助标准

统规自建安置基础设施给予*****元/人的补助。实施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使用方案。

(七)搬迁费及过渡补助费标准

按照5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被拆迁房屋对象搬迁费。

对货币化安置对象按照1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过渡补助,过渡期为12个月。

对群众统规自建安置对象按照1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过渡补助费,过渡期为12个月。过渡费从被拆迁人腾空房屋并将住房交付征地实施单位之日起计。若因非被拆迁人原因导致未建房的由属地政府党委研究延长过渡期方案报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同意,并报县政府备案。

(八)被拆迁人及时搬迁交房奖励标准

对被拆迁人及时搬迁交房予以奖励:被拆迁人在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开始后30天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搬迁完毕交出房屋并经征地实施单位验收认可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给予奖励;被拆迁人在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开始后60天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搬迁完毕交出房屋并经征地实施单位验收认可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给予奖励;被拆迁人在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开始后超过60天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尚未搬迁完毕交出房屋的,不予奖励。


附件2

《德阳绕城南高速公路项目(中江境)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建议意见反馈表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主 要

意 见

建 议



承办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相关部门名单

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县审计局 县信访局

中江生态环境局 兴隆镇

辑庆镇 集凤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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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征地拆迁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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