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校服路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兴城市校服路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兴城市校服路维修改造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兴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 兴城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14:5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0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城市政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7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06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 ¥16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欣雨
项目联系电话 0429-*******/186*****155
采购单位 兴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河东路2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29-*******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鸿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中和瑞府12-4楼C栋门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29-*******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兴城市校服路维修改造项目.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兴城市校服路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10-24 至 2024-10-30
撰写单位: 辽宁鸿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白欣雨
(兴城市校服路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兴城市校服路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兴城市校服路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01,063.12
最高限价(元):1,601,063.12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范围

项目名称:兴城市校服路维修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兴城市校服路维修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技术规范

1、依据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与设计规范执行。投标供应商应按相关部门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现行有关最新规定组织施工,达到合格标准。

2、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执行,满足国家省市地方关于路基、路面等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的技术要求。

3、道路施工应充分考虑道路工程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

4、充分考虑建筑材料采购运输的便利性和适用性,因地制宜。

5、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解决弃土废渣扬尘废水等处理问题,满足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2)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3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城市政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7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确认。
2、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4、磋商会议时,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5、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兴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河东路27号
联系方式: 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鸿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和瑞府12-4楼C栋门市
联系方式: 0429-*******
邮箱地址: lnhj0429@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兴城银丰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鸿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欣雨
电 话: 0429-*******/186*****15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标签: 校服路维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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