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黑市财采投处〔2024〕8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黑市财采投处〔2024〕8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HSC〔GK〕********-3
二、项目名称:黑河市应急管理局黑龙江省黑河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四次)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2024年8月2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8月23日开展项目评审,2024年8月23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坤程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
被投诉人1: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通江路10号
被投诉人2:黑河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10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投标人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我司提供了关于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3年内相应受到处罚的相关证据,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回复程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首先,信用中国仅作为招标活动中判定投标人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失信行为的基础依据。我司提供有关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地级县、市财政局网站的被处罚记录是真实存在的。个别处罚可能存在未联网至信用中国的情况,但根据我司提供材料的举证,我司认为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是客观事实,相关违法证据真实存在。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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