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农业物联网实训平台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智慧农业物联网实训平台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智慧农业物联网实训平台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 | ||
采购单位 |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 ||
行政区域 | 宁德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23日 14:51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24.******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施恩德、杨静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0*****531、130*****631 | ||
采购单位 |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安市福泰路23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章老师 131*****566 | ||
代理机构名称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施恩德、杨静130*****531、130*****631 ;电子邮箱ndfzzb@163.com | ||
附件: | |||
附件1 | 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docx |
项目概况
智慧农业物联网实训平台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ZB-2024-13-1
项目名称:智慧农业物联网实训平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采购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货币单位:元) | 主要技术规格和要求 | 保证金(货币单位:元) |
1 | 智慧农业物联网实训平台采购项目 | 1套 | ******.00 | 传感、变送一体化设计等,其他详见询价通知书 | 24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询价通知书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询价通知书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六章规定提供。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4.本项目具体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3日 至 2024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方式:参加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应在获取询价通知书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办理获取询价通知书手续:(1)通过法正集团招投标报名管理系统报名的,需登录法正集团招投标报名管理系统(http://www.fzjtcn.com/)注册报名并购买标书;(2)直接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的,须至采购代理机构填写《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3)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开户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开户行:工行宁德东侨支行;账号:140*****190********】,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参加的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询价通知书指定邮箱:ndfzzb@163.com。未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询价通知书售价20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询价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即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5 |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9 |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询价通知书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询价通知书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六章规定提供。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2、落实的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采购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采购包1)。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采购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采购包1)。
3、采购文件购买费专户、采购代理服务费专户及报价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工行宁德东侨支行
开户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福安市福泰路232号
联系方式:章老师 131*****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联系方式:施恩德、杨静130*****531、130*****631 ;电子邮箱ndfzz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恩德、杨静
电 话: 130*****531、13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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