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医院日常零星维修服务公告

中心医院日常零星维修服务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日常零星维修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各投标人: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日常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欢迎有资质有能力有信誉的单位参与投标。

一、工程概况:

(一)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二)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年或总结算金额达到50万元(±2万元);该两项条件达到其一则合同自动终止,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三)工程内容:业主指定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各院区(琅山新院区、东门分院、大什字门诊等其他相关房产)单个项目预算金额1万元以下的相关维护、维修或改造工程,维修服务内容不限于土建维修改造、装饰、机电安装等相关建设内容。

(四)合同结算:50万元(±2万元)。

特别说明:本项目为不可预测的零星维修,结算金额以招标人安排投标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计算。

二、最高限价:

本工程招标采用按定额、重庆市发布的造价信息及其他配套文件下浮一定比例据实结算的方式。各投标人投标的最高限价为下浮比例0.00%(即最高折扣为按定额及配套文件不下浮据实结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规费、税金,按相关规定计算。

三、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9日9: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9:30;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放疗中心二楼会议室;

(三)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9日9:30;

(四)开标地点:放疗中心二楼会议室 。

四、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此证明。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响应文件一式壹份。

(二)投标相关要求

第一部分:经济文件

总报价表(格式附后),不能手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资质证明(复印件盖鲜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后),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招标活动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 拟派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一名,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近半年社保证明。

现场负责人一名(驻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近半年社保证明。

(三)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1. 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装订成一册,必须编页码与目录,用A4纸打印并逐页盖单位公章。

2.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封面单位名称和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有关要求:

1.本工程招标采用按定额、重庆市发布的造价信息及其他配套文件下浮一定比例据实结算的方式。各投标人投标的最高限价为下浮比例0.00%(即最高折扣为按定额及配套文件不下浮据实结算),具体结算时,以中标人在投标时报送的下浮比例下浮后据实结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规费、税金,按相关规定计算,在结算时不作下浮。

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①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最高折扣的;

②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③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未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④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满足项目实质性要求的。

3.超过规定时间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 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5. 报价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填写,在合同履约期限内,中标报价(下浮比例)不作调整。

6.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并应充分考虑影响本次报价的因素、预计实施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成交后,中标人不得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未去一律视为已踏勘。

五、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成交,即以满足招标需求的下浮比例最大者为中标人。如果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则由招标人择优选取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下浮比例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也可重新组织招标。

(三) 若不足三家单位参与投标,则本次招标流标。

六、低价风险金担保

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即报价下浮比例超过15%),中标人应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50万×85%-50万×(1-中标下浮比例)]×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时间:从中标通知书送达拟中标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成后30日止。

七、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缴纳

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履约保证金为*****.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全部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缴纳履约保证金方式:履约保证金通过现金转账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现金转账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提交,不得使用现金进账。

低价风险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单位: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开 户 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津分行

账 号:156*****200********

备注:日常零星维修服务采购**保证金

八、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招标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招标人将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招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九、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

(一)结算方式:

1. 采用维修当期(招标人下达维修任务日)重庆市执行的定额、重庆市发布的造价信息及其他配套文件下浮后据实进行计价的办法,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计算。下浮比例为中标人投标时的下浮比例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规费、税金,按相关规定计算,在结算时不下浮。

2. 工程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计算。

2.1 项目适用的主定额为《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 -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 -2018)。主定额没有的子目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等的相关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进行组价。

2.2 组织措施费:按规定标准据实结算。技术措施费按审批后的施工方案结算,不作下浮。

2.3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关于颁发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渝建发[2018]29号)据实结算,不作下浮。

2.4 规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不作下浮。

2.5 工程材料(设备)核价

2.5.1 凡是有定额价或者信息价的,以定额价或者信息价为基础,按中标报价下浮比例下浮后结算。

2.5.2 无定额价或者信息价的,采用招标人认质认价的方式进行,最终结算按招标人认定的价格为准结算,该项价格不再下浮。

3. 零星用工计价,按招标人下达维修任务日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信息价基础上,按中标比例进行下浮计算。

零星用工计量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个工日为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期间(7:00~18:00)的零星计日工结算: 4小时以内按0.5个工日计,超过4小时且不足8小时的按1个工日计。

4. 零星机械使用计价,按招标人下达维修任务日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造价信息价基础上,按中标比例进行下浮计算。

零星机械使用台班费的计量规则为: 1个台班为8小时,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计,超过4小时不足8个小时的按1个台班计。

5. 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执行,环境保护税按实结算,在工程实施期间相关部门对税金进行调整的,则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下浮。

6. 中标人每月报送结算资料的时间不得超过该月结束后次月的10日,投标人不按时报送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7. 工程最终结算以医院造价人员审定金额为准。

(二)结算周期:

每月结算一次,且仅结算经招标人已经完成价格核定的维修内容。

十、验收和付款方式

(一)验收方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招标人的特定要求进行验收。

(二)付款方式:

每月结算一次,该月结算完成后30日内支付该月结算总金额的97%,合同期满1年后,无质量问题,30日内无息付清合同期内的全部余款。

十一、其他

1.其他内容详见本采购文件内所附《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日常零星维修服务项目承包合同》;

2. 投标人中标之后与招标人拟签订的合同内容详见本采购文件中所附的合同内容。请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成本因素、管理水平、履约能力、本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内容,充分考虑之后再决定是否投标,并作出合理报价。投标人一旦决定投标,将视为对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中所附合同条款全部内容予以接受并同意在中标之后按相应合同内容签订。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安福、付裕 电话:023-********

附件:

1.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日常零星维修服务承包合同》

总报价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日常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单位名称:

下浮比例(小写):

下浮比例(大写):

注:1.不能手写,须加盖单位鲜章。

2.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小写:0.01% ;大写:百分之零点零壹。

3.本工程招标采用按定额、重庆市发布的造价信息及其他配套文件下浮一定比例据实结算的方式。各投标人投标的最高限价为下浮比例0.00%(即最高折扣为按定额及配套文件不下浮据实结算)。

投标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的 (姓名) 为我公司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的 (项目名称) 招标活动。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招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岁

单位:

部门: 职务:

授权代理人无转让权,特此授权。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表人:(亲自签名)(不得加盖私章)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85%时采用)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你单位 (项目名称)的投标。我公司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若获得中标资格,我公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低价风险担保。同时,我公司已落实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方案,承诺如采用保函形式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的格式和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我公司愿承担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因未按规定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的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不得加盖私章)

年月日

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月日参加(以下简称“受益人”)的(项目名称)的投标,收到受益人于年月日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成为该项目的中标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该项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或未按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日止,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未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或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付款通知中应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约定、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日常零星维修服务

发包人: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承包人:

施工合同

发包人: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日常零星维修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日常零星维修服务

二、工程地点: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三、工程内容:1.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各院区(琅山新院区、东门分院、大什字门诊等其他相关房产)单个项目预算金额1万元以下的相关维护、维修或改造工程,维修服务内容不限于土建维修改造、装饰、机电安装等相关建设内容。2.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变更上述施工内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乙方在上述工程范围之外施工相应内容。

四、中标下浮比例**.**%(大写:百分之***)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年或总结算金额达到50万元(±2万元);该两项条件达到其一则合同自动终止。

1. 合同开始时间:2024年*月**日。

2. 预计终止时间:2024年*月**日。

、工程量:鉴于本项目系维修服务的总采购,在采购时及本合同签订时,将有哪些项目需产生维修及具体的维修量均无法估计,因此工程实际需要维修的项目及数量均以甲方实际派送的工单为准。双方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系甲方指派之后,乙方实际完成且经甲方验收确认的合格工程量。

主要人员约定:

甲方项目负责人为:唐安福(联系电话: 136*****431 )。

乙方项目经理为: **** (联系电话:******);现场负责人为:***(联系电话: *****)。附:社保证明。

、质量保证及安全文明施工

(一)质量保证

1. 按甲方审定的施工图或施工方法(或说明、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2. 施工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单位应明确承诺:质量保证期不低于1年,所用材料符合国家标准。

4. 在质量保证期1年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甲方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

5. 乙方选择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满足下列条件:

5.1乙方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进场后,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经甲方指定的代表进行验收,乙方应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

5.2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3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充分考虑采购到场时间和甲方核价时间,施工前按甲方要求提出采购核价申请,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价。乙方如认为核定价格不能接受,应在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此价格进入结算,乙方不得提出价格差异,如甲方证实按核定价格在市场上可以购买,并通知乙方,乙方拒绝购买,该种材料改为甲方供货,甲方收取乙方该批材料费20%作为违约金,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乙方核定的价格均为结算价,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费、保管费、运费、上下车费等在内的材料价格,不因施工期间市场价格的变动等而作任何调整。

5.4乙方供应的材料必须按设计施工图、现行有关标准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材料品牌(如有)进行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对材料质量负责,经甲方确认(有复检要求的需复检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其中,涉及到颜色、观感、影响外观形象的材料必须经甲方认样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

5.5乙方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核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6由乙方采购的材料,甲方明确了材料品牌的(包括推荐品牌)、规格要求的,乙方必须按甲方明确的要求供应至现场,若有特殊原因需更改,必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的同意及是否重新核价等。若乙方不按相此要求执行或者偏离规范要求不能适用于本工程,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到本工程中,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处乙方违约金2000元。乙方使用推荐采用品牌之外的产品,需要提供其使产品在质量性质能、技术性能方面不低于推荐采用品牌的产品,且在价格上不低于推荐采用品牌的平均价,否则甲方将拒绝乙方使用。

5.7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如果市场上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产品有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是企业标准的,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达到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质量或者是技术要求,但是该产品行业标准或者是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乙方可以采购高于国家标准的产品。乙方采购的材料在市场上同一品牌或不同品牌存在不同质量或者是技术档次可供选择的,则乙方必须选择中高档档次以上的产品。若乙方不按此要求执行,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到本工程中,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安全文明施工

1. 乙方应做好足以保障安全施工的措施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在施工中发生的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加强施工管理,积极与其他工作人员配合,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医院其他设施、设备的保护,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2. 乙方需为指定的管理人员和驻场人员等购置工伤保险,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乙方工作人员以及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合同暂定总价******.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最终结算价款以甲方审核金额作为工程结算金额。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为*****.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全部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缴纳履约保证金方式:履约保证金通过现金转账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现金转账从乙方基本账户提交,不得使用现金进账。

十一、低价风险担保

1. 乙方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情形: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时(即报价下浮比例超过15%)。

2. 乙方是否提供低价风险担保:提供/不提供。

3. 乙方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50万×85%-50万×(1-中标下浮比例)]×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

(3)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按担保金额向招标人提交低价风险担保;

(4)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日后30日止。

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合同期满后30日内退还。如果乙方提供的低价风险担保是现金,委托人在退还低价风险担保金时不计息。如果是银行保函,则委托人在合同期满起一个月内予以解除并返还乙方。

(5)低价风险担保的扣减:

①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以其投标时填报的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低于同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为由,拒绝材料采购或因此导致工程窝工或停工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低价风险担保金额的50~100%扣减,直至解除合同;

②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或合同期满时,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按低价风险担保金额的50~100%扣减,直至解除合同;

③因乙方过错导致的其他情形。

(6)低价风险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各种形式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各种罚款和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金或银行保函额度内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可以继续在应当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仍不足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二、合同执行方式

(一)项目实施:

1. 实施流程

甲方根据相关维修需求通知乙方计划维修任务→乙方根据计划维修任务完成维修预算→甲方经过相关程序审批后,指派维修任务→乙方根据维修任务组织施工→施工完毕后需甲方签字确认是否完成→乙方完成维修任务后,或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及时形成正式收方资料,报甲方组织收方→乙方应每月报送结算资料到甲方办理结算,同时接受甲方监督部门监督→甲方考核→甲方向乙方按约定支付维修工程款。

2. 资料要求

乙方对甲方管理部门安排的每项维修工作,乙方制作并填写派工记录表,派工记录表一至两天找相关科室签字,确认工时及完成情况。

工程量验收时需配有影像资料(以照片形式清晰照出维修前、维修中、维修后情况,特别是隐蔽工程、防水工程等)。

所有零星维修工作需留有影像资料(特别是隐蔽工程),按照一个维修任务一个文件夹存档,并于结算时打包发给甲方相关负责人。资料一式两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均须加盖乙方公章。

3. 工作要求

乙方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接收维修工作,统一安排维修工作,制作影像资料并做好相关登记留存。施工不能影响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

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需要在甲方工作时间以外进行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遵照执行;涉及夜晚施工和紧急抢修的,结算按采购文件明确的结算原则进行结算。

本项目零星维修服务为不定期维修,在甲方需要维修时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乙方接甲方通知后,须在60分钟内安排人员到达现场。如遇紧急抢修等应急事件,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20分钟内)派人现场实施紧急排危。甲方需要乙方赶工完成的项目,乙方必须遵照执行,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 管理要求

①乙方应跟据甲方零星维修改造情况配备足够的工人,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及时足额发放员工薪酬。乙方须按与甲方协商确定的时限按时完成相关维修工作。

②专职现场人员要求:2名专职现场人员(其中一人要求为现场负责人)。工作时间采用7*24h制,在接甲方通知后,专职人员需在60分钟内赶至指定地点。

③本工程的维修工程按派单模式进行,乙方应配备专人及手机,服从甲方统一管理,手机应保持24小时畅通。

④项目执行完后,甲方会根据报修部门对维修质量、服务态度、配合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⑤若施工时需要临时停水、停电、停气,总务科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相关部门,并做好协调工作。总务科负责建筑区域以外的水、电、气供应保障。严禁乙方擅自停电、停水、停气等能源和设备切换动作。

5. 安全职业防护要求

①乙方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防护用具(口罩、防护眼镜、塑胶手套、防毒面具、头套、防护服一次性手套等)及应急急救箱,费用由乙方负担。

②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防护要求进行操作。

③现场工作人员人员必须掌握七步洗手法以及防护服、隔离衣穿脱方法。

④施工过程所需的擦手纸、一次性口罩、洗手液以及办公用品等(包括办公桌椅等家具),由乙方自行提供。

⑤对于需要动用明火作业的施工,须按医院规定到安全保卫科办理动火审批。明火作业时施工单位至少有2人在场,1人作业,另1人现场监护。

⑥施工时在现场入口处放置“施工现场,请勿入内”等安全警示牌。

6. 特别要求

乙方驻场人员需每月对全院进行巡查并建立清单台账记录,并于次月初签字上报给总务科。

、质量保修期限

(一)本工程保修期为1年(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 修复通知:乙方收到甲方的保修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查看,乙方应在现场查看后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复杂(重大)的整改、维修顶目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处理方案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机构确定后实施;如甲方不认可乙方提出的处理方案,甲方可以进行修改,乙方应按修改确认的处理方案实施。一般问题乙方完成维修的时间为两天,重大复杂的问题完成维修时间应该在七天之内(自甲方确认处理方案之后的次日起计算)。

(三)发生的保修事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在通知乙方之前直接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赔偿和其他必要的费用等,在乙方的质保金中直接扣除:(1)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2)造成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影响相关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3)影响甲方正常生产、营业的;(4)其他不及时处理会造成更大损失。

(四)保修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直接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赔偿和其他必要的费用等,在乙方的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并加收实际发生费用30%的管理费用:(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没有在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查看的;(2)乙方到达现场后未按时提出维修方案的或不按甲方确认的方案进行维修的;(3)超过本协议约定的维修期限没有维修完毕的;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施工指导、工程质量监督。

2. 甲方有权派专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管理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由甲方处理的有关问题,以配合乙方顺利进行后续工作。

3. 施工用水、电由甲方提供,确须外接施工电源的,由甲方协助办理水、电接入的相关手续。

4.甲方派技术人员和专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的监督和管理,均是甲方行使监督权的体现。无论甲方是否派技术人员和专人到现场进行监督或者督促,乙方均有义务做好自身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措施,不因甲方的监督或者督促行为而减轻或者免除乙方的任何质量责任和安全责任。

、乙方责任

1. 按甲方合理的使用需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乙方应严格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文件的规定执行,负责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制定系列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第一。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伤害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其费用,若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第三人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补偿金,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甲方因此承担或发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交通费、鉴定费、评估费、误工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的,应由乙方赔偿。

3. 乙方在施工前应自行购买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及时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其费用已在单价中综合考虑。

4. 涉及到材料运输、弃渣土、用工等费用与当地群众的关系由乙方自行负责协调,并承担其费用。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施工区内的古树、名木、管网等相关财物和设施的保护,以及市政道路的保通等,并承担责任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

1. 乙方接到甲方服务通知后, 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常规项目60分钟内,紧急排危20分钟内,按甲方电话或微信通知时间起算)响应并现场组织施工,甲方有权自行委托他人修缮,另在结算金额中扣除乙方500元/次的违约金。

2. 甲方作为公共医疗机构,需持续推进“美丽医院”建设,对于房屋零星破损的修缮及时性要求很高,乙方不得以零星维修工程量小或其他理由拒绝或拖延甲方的维修要求,否则视为乙方不响应,并在结算金额中扣除乙方500元/次的违约金。

3. 未经甲方同意,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变更,否则在结算金额中扣除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金。甲方需要项目管理人员到现场时,必须及时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拒绝,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并在结算金额中扣除乙方300元/次的违约金。乙方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及时发放员工薪酬。

4. 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政策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为此承担违约金1000元,且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5. 对在合同期内工作能力低下、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服从医院监督管理、严重影响医院的声誉、妨碍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等情形的乙方的工作人员,甲方提出更换要求而乙方延迟更换的,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元/月;连续6月延迟更换的,乙方为此承担违约金*****元,且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6. 乙方懈怠配合甲方迎接检查及评比等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导致甲方为此得到负面影响或评价的,乙方为此承担违约金1000元/次。

7. 乙方的工作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部门管理监督及不服从使用科室工作指派,拒不听从工作指挥者,乙方为此承担违约金300元/次;情节严重或屡犯(三次以上)者,甲方有权提出更换要求。乙方有责任配合医院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三级甲等医院评审中要求提供必须的资料,拒不提供者,乙方为此承担违约金500元/次。

8. 乙方的工作人员工作中未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整、擅离岗位,喧哗或嬉笑打闹,在病室内洗澡、洗头、洗衣,违规使用电器、占用患者病床或在病区内留宿亲戚或他人,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等,乙方为此承担违约金200元/次;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9. 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在院内工作场所打牌者,乙方为此承担违约金1000元/次;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提出更换要求。(上岗饮酒或酒后上岗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10. 乙方指派的现场工作人员未到本项目履职,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乙方为此承担违约金1000元/次。

11. 若发现未及时维修改造所用材料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质量不能满足医院需求,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的,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为此承担违约金500元/次。

12. 乙方的驻点人员需提供3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若不具备,乙方为此承担违约金500元/名/月。

13. 乙方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处置不当而被投诉者(经甲方调查属实的)或者因工作质量低劣而被甲方提出整改意见者,乙方为此承担违约金200元/次;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14. 乙方的工作人员懈怠履行医院院内治安消防安全维护义务,遇应急事态或安全隐患等特殊情况未立即向上级报告、因未能及时发现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并果断采取防范措施者或因失职发生工作差错者,乙方为此承担违约金500元/次,并承担此事件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赔偿;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15. 乙方工作人员过失损坏医院公共设施及公私财物者,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的工作人员故意损坏医院公共设施及公私财物者,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为此承担违约金500元/次;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16. 乙方的工作人员在院区与他人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的,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为此承担违约金500元/次;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17. 乙方违背向甲方提供其派驻甲方处工作员工的身份资料的义务,或懈怠接受公安机关可能的相关调查的,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8. 乙方在采购活动中所作书面承诺、或提供文件如有虚假,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阶段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9. 乙方擅自泄露医院相关资料,乙方为此承担违约金1000元/次;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阶段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20. 因特殊情况需要,如果出现全院封闭式、闭环式管理,乙方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的安排部署,全力配合甲方开展相关工作。若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情节严重者,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以上所有处罚或违约金从工程结算金额中扣除,若金额较大,超出当月结算金额,则从下月结算金额中扣除或双方协商交款方式。

、考核办法

根据考核表实行每月考核,考核按100分值进行打分,乙方当月考核得分达到90分(含)以上,甲方全额支付当月结算金额;当月考核得分80分-89分,扣除乙方当月结算金额的5%;当月考核得分70分-79分,扣除乙方当月结算金额的10%,限次月内整改,次月整改后仍然未达到90分(含)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当月考核表得分低于70分,扣除乙方当月结算金额的25%,限次月内整改,次月整改后仍然未达到90分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在服务期内累计三次考核得分低于90分,乙方向甲方缴纳罚款2000元(从结算金额中扣除),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附:日常零星維修项目考核表

、结算原则:

(一)结算方式:

1. 采用维修当期(发包人下达维修任务日)重庆市执行的定额、重庆市发布的造价信息及其他配套文件下浮后据实进行计价的办法,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计算。下浮比例为承包人投标时的下浮比例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规费、税金,按相关规定计算,在结算时不作下浮。

2. 工程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计算。

2.1 项目适用的主定额为《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 -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 -2018)。主定额没有的子目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等的相关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进行组价。

2.2 组织措施费:按规定标准据实结算。技术措施费按审批后的施工方案结算,不下浮。

2.3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关于颁发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渝建发[2018]29号)据实结算,不下浮。

2.4 规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不下浮。

2.5 工程材料(设备)核价

2.5.1 凡是有定额价或者信息价的,以定额价或者信息价为基础,按中标报价下浮比例下浮后结算。

2.5.2 无定额价或者信息价的,采用招标人认质认价的方式进行,最终结算按招标人认定的价格为准结算,该项价格不再下浮。

3 零星用工计价,按发包人下达维修任务日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信息价基础上,按中标比例进行下浮计算。

零星用工计量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个工日为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期间(7:00~18:00)的零星计日工结算: 4小时以内按0.5个工日计,超过4小时且不足8小时的按1个工日计。

5. 零星机械使用计价,按发包人下达维修任务日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造价信息价基础上,按中标比例进行下浮计算。

零星机械使用台班费的计量规则为: 1个台班为8小时,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计,超过4小时不足8个小时的按1个台班计。

6. 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执行,环境保护税按实结算,在工程实施期间相关部门对税金进行调整的,则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下浮。

7. 乙方每月报送结算资料的时间不得超过该季度结束后次月的10日,乙方不按时报送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8. 工程最终结算以医院造价人员审定金额为准。

(二)结算周期:

每月结算一次,且仅结算经甲方已经完成价格核定的维修内容。

、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验收方式:现场验收,若不符合甲方要求,可拒收。

(二)付款方式:

每月结算一次,该月结算完成后30日内支付该月结算总金额的97%,合同期满1年后,无质量问题,30日内无息付清合同期内的全部余款。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费用,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抵扣。甲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合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未开具发票部分的工程款。

二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送达地址的确认

(一)甲方的送达地址为总务科办公所在地,送达接收人为总务科的负责人,甲方办公所在地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二)乙方确认以下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电子邮件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乙方确认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电子邮件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1)通讯地址:

(2)收件人: ;联系电话 ;

(3)邮政编码:

(4)电子邮箱:

二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二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完善协议。

二十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含骑缝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承包人(全称):********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日常零星维修服务签定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保修期为1年;

2、质量保修期自合同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乙方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保修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查看,乙方应在现场查看后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复杂(重大)的整改、维修顶目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处理方案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机构确定后实施;如甲方不认可乙方提出的处理方案,甲方可以进行修改,乙方应按修改确认的处理方案实施。一般问题乙方完成维修的时间为两天,重大复杂的问题完成维修时间应该在七天之内(自甲方确认处理方案之后的次日起计算)。

发生的保修事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在通知乙方之前直接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赔偿和其他必要的费用等,在乙方的质保金中直接扣除:(1)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2)造成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影响相关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3)影响甲方正常生产、营业的;(4)其他不及时处理会造成更大损失。

保修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直接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赔偿和其他必要的费用等,在乙方的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并加收实际发生费用30%的管理费用:(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没有在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查看的;(2)乙方到达现场后未按时提出维修方案的或不按甲方确认的方案进行维修的;(3)超过本协议约定的维修期限没有维修完毕的;(4)乙方提供的通知地址、电话不准确或无法联系的。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承建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承包人(乙方)

工程项目名称: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日常零星维修服务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维修任务的顺利进行,按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

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

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出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约定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的约定: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度以及本工程施工合同执行。

五、乙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

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将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叫制上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在施工现场或施工作业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处理和所有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须妥善处理事故,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按规定时限向当地安监等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立即报告甲方,不得迟报瞒报。甲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十二、乙方不准将工程项目进行整体转包。

十三、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现场,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处理和所有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须按规定将事故发生情况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立即报告甲方。甲方积极协助处理。

十四、乙方须为施工作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缴纳保险凭证复印件交甲方。

十五、乙方必须严格按医院管理规范要求进场施工:必须按医院院感科、医学装备科、保卫科、总务科相关要求进行施工;进场施工必须佩戴胸牌,统一着装;施工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密闭包装,不得裸露在外。

十六、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

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七、本协议作为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在工程承包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承包合同期满,本协议终终止。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零星维修派工记录表( 年 月)

序号

日期

科室

维修内容

材料

人工费

小计金额

科室签字

总务科核价

材料名称

材料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金额 (元):

注:此表适用于单项维修金额小于500元的事项,且只能手写。

施工单位(盖章): 总务科核价人:


****工程(维修)预算表( 年 月)

序号

施工内容/项目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材料费

人工费

综合 单价

单项 小计金额

备注

主材

辅材

1

2

3

4

措施费

小计

税金

总计金额(元)

注:此表此表适用于维修金额≥500元的事项,且只能机打。

施工单位(盖章):


日常零星維修项目考核表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

扣分原因

得分

备注

服务态度(50分)

每月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必须派驻现场驻点人员1名(10分)

未按照要求扣5分/次

积极响应工作,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接到通知后,须在60分钟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如遇紧急抢修等应急事态,接通知后应立即(20分钟内)派人现场实施紧急排危。需要赶工完成的项目,乙方必须遵照执行(10分)

未按照要求扣5分/次

在服务过程中服务态度好,不与医护人员、病患等发生矛盾(10分)

未按照要求扣5分/次

服务过程中遇到问题积极上报并配合解决问题(10分)

未按照要求扣5分/次

完成每月巡查并建立清单台账(10分)

未按照要求扣5分/次

服务质量(50分)

做好围挡等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文明施工(10分)

未按照要求扣5分/次

按照招标人要求或双方约定时间完工(10分)

未按照要求扣5分/次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10分)

未按照要求扣5分/次

完工后清洁卫生达到物业验收标准(10分)

未按照要求扣5分/次

照片等资料存档(10分)

未按照要求扣5分/次

合计得分

考核时间:

考核人员:

施工单位:

标签: 零星维修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