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意向公告招标公告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意向公告招标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 采购内容:选取3家车辆定点修理厂,为我部提供车辆定点维修服务。维修服务包括小型车67辆,大、中型车45辆,共112辆车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整车及各级维护和小修、保养、维护救援和专项改装,并提供洗车、内饰清洗、补胎、救援、搭火、充电、检测服务、事故车维修、车辆装修装饰用品和维护保养等保障物品。 采购数量:3家 主要功能或目标: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 需满足的要求:1.热情承接采购人维修任务,做到“四优”,即: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秀、价格优惠,提供全面的优质服务。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时效要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督。不得变相提高材料费、管理费、工时费价格,不得无故拒绝修车。 2.分车型、分车辆建立包括维修内容、维修时间、零配件更换、里程数、保养等内容的单车维修档案和健全独立的财务账目,并实行微机管理,准确反映维修费用。 3.严格执行车辆维修进出厂登记和质量检验制度,并按照车辆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认真填写车辆进出厂登记台帐、车辆维修派工单、材料清单和结算清单,对二级维护以上的竣工车辆应出具作业项目竣工出厂合格证。 4.严格按规定开具规范、合法的维修机打票据及明细。 5.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车辆维修行业管理法规和制度。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6.维修厂家全天24小时提供免费救援服务(市内不超过3小时到达),予以现场维修或免费拖至场内维修。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7.为采购人提供免费救援服务,在接到采购人求援电话后,以最快的时间到达车辆抛锚地点,现场对维修车辆进行鉴定,确定是否现场维修或返厂维修及维修时限。并予以现场维修或免费拖至站内维修。 8.维修厂家对所送车辆要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一般小修能够支持上门服务。维修时限,正常情况下,车辆小修、维护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整车大修不超过15天;不额外收取急修、抢修附加工时费,对不发生材料的小修、调整和检测免收工时费,更换三滤、机油、防冻液免收工时费,维修车辆免费洗车,吸尘。 9.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定期走访征求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以热情、高效、方便、全面的服务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10.供应商需持有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成立时间须 3 年以上,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二类汽车维修及以上资质,具有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整车及各级维护和小修、保养、维护救援和专项改装,并提供内饰清洗、救援、搭火、充电、检查服务、车辆装饰用品和维护保养等保障物品。 11..突发紧急事件时,协助学院做好车辆维修保障工作,必要时提供应急预案。 12.签订合同同时须与采购人答订保密协议。 13.车辆优先安排维修。 14.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零件,须由甲方确认。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需持有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二类汽车维修(具备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和小型车维修许可)及以上资质。 | 130.00 | 2024年10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刘凯
联系方式:176*****755
标签: 车辆定点维修 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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