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永宁县年行政单位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购买永宁县年行政单位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永宁县司法局购买永宁县2025-2026年行政单位法律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

采购单位 永宁县司法局
行政区域 永宁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15:0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3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宁夏宏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13日 09:30
开标地点 宁夏宏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贸易巷伊源大厦11楼)
预算金额 ¥3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绍妹
项目联系电话 153*****067
采购单位 永宁县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永宁县胜利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思瑶 0951-*******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宏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贸易巷伊源大厦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绍妹 153*****067
附件:
附件1 投标单位信息登记表.doc

项目概况

永宁县司法局购买永宁县2025-2026年行政单位法律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宏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XD-ZC-*******

项目名称:永宁县司法局购买永宁县2025-2026年行政单位法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法律咨询服务

数量:1项

项目基本概况: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本项目预算金额(元):******.00元/年,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限:2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在服务采购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出具“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类政府采购的项目,仅限于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

2.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可;

2.3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2.4节能、环保产品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2.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本项目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3提供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3.4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开标当日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为准);3.5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7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8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声明函或声明函不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为无效响应。 注:①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资料原件,以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复印件)为准。供应商须保证扫描件(复印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②供应商以上资格要求不符合的,视为无效投标。③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3日 至 2024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宏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邮箱(********@qq.com)或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宏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贸易巷伊源大厦11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2.其他事宜:

2.1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投标单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3.1-3.4条)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为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邮箱********@qq.com进行登记。登记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者,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2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宁县司法局     

地址:永宁县胜利路1号        

联系方式:杨思瑶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宏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贸易巷伊源大厦11楼            

联系方式:张绍妹 153*****0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绍妹

电 话:  153*****06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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