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宿城区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宿迁市宿城区财政局就宿城区2025-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进行征求意见,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宿城区2025-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
(二)采购需求:
标的 | 主要用途及功能 | 估算价(万元) | |||||||||||||||||||||
1 | 宿城区2025-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 | 为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优化农业保险市场布局,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农业保险条例》、《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 号)、《江苏省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苏财规〔2022〕6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42 号)、《关于做好新一轮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宿财金〔2024〕31号)等文件要求,对宿迁市宿城区范围内主要种植业、主要养殖业、高效农业、农机具等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承保机构进行公开遴选。 | 6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选人(指响应遴选、参与遴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下同)省级公司具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财产保险及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质,且在遴选期内能独立承保各级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2.对于《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42号)印发后开业的承保机构,承保机构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公告时间 2024年 10 月 24 日09:00至2024年 10 月 28 日17:30。 供应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sqcz.suqian.gov.cn/)找到本项目获取相关征求意见文件。 四、意见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需求响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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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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