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监控摄像头及报警系统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加装监控摄像头及报警系统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按照管理要求,采购安防设备满足重点部位监控与报警功能需求,实现安装区域监控无盲区覆盖及报警管理功能,重点部位视频存储不低于180天,报警记录不低于365天。
采购预算21万。
软硬件配置清单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智能变焦半球摄像机 | 24 | 台 |
2 | 智能半球摄像机 | 9 | 台 |
3 | 网络硬盘录像机1 | 1 | 台 |
4 | 网络硬盘录像机2 | 22 | 台 |
5 | 网络硬盘录像机3 | 1 | 台 |
6 | 网络硬盘录像机4 | 2 | 台 |
7 | 监控专用硬盘 | 65 | 块 |
8 | 监视器 | 1 | 台 |
9 | 5口百兆poe交换机 | 1 | 台 |
10 | 16口千兆poe交换机 | 1 | 台 |
11 | KVM切换器 | 7 | 个 |
12 | 无线红外器 | 2 | 台 |
13 | 防盗报警器 | 3 | 套 |
14 | 6类网线 | 1750 | 米 |
15 | 电源线 | 1000 | 米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鼓励线下报名方式参与,对于线下报名供应商,将有机会被邀请现场参与我部组织的采购需求调查活动和论证环节;
4.对于线上报名参与供应商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由于无法现场与论证专家进行沟通核实相应情况,可能会产生歧义和误解,将有可能影响意见建议的采纳;
5.参与需求调查和论证,提出的意见建议,如能提供佐证资料,将有利于意见建议被采纳。
一、有参与意向供应商递交报名材料包括:
1.供应商相关经营资质及产品注册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面含有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厂家正式授权证明,须包含产品经销授权信息、培训支持、售后服务等事项内容;
4.近三年军队釆购网“军队釆购失信名单”、“政府釆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査询结果截图(提供军队釆购网三个截图),以及非“军队采购网近三年内通报处理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5.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建议统计表以及必要的佐证资料。
二、反馈意见建议注意事项
按附件2模板格式填写,需现场提供word电子版及盖章后的纸质文件。
无意见则无需提供;提出需求参数中倾向性、排他性条款及要求的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的供应商;提出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我院将拒收。
三、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并审核材料,受理期限同公示期限。
四、公示期限
自发布采购意向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
联系人:代老师
电 话: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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