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采购招标书
一、招标主体:
单位名称:中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市清苑区分公司
项目名称:清苑区和平路雨水泵站新建项目二标段(EPC 总承包)
物资类别: 水泥
二、材料招标要求
1、招标内容:五金材料.
2、质量要求:
2.1、乙方所供应的各种材料均满足施工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相应规格(或型号)及相应的材料质量要求,并随车提供材质证明单一式三份并加盖乙方公章,每车取样,留存样品,最终检测结果以送检合格后为准,应乙方所供材料不合格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质量标准:进场的水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要求,水泥执行GB175-2007、水泥取样GB/T*****-2008。国家标准如有变动的,以供货时现行的最新国家标准为准。
2.3、质量验收不限于以上标准,其中未包括的内容,执行现行的适用于该物资的国家和行业最高标准。
2.4、乙方在保证提供符合国标的合格产品的同时,满足业主、监理、甲方提供的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符合GB*****—2001环保标准和技术交底要求,在与所采用的技术规范不同时,按较高要求的技术规范执行。
三、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法
1、付款方式及要求:全部货到现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相应货款。
五、投标要求
1、报价要求:包含内容:运费、卸车费、税率、延期付款利息(含税)等。
2、现场联系人及电话:葛堂杰 150*****432 。
3、有下列情况者,做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未在《集采供应商名录》内的;
2)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3)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4)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5)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属于信息平台中合格的供应商;
2、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包含设备租赁内容等;
3、经销商应能及时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有合法有效的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备案证书等证明文件;
七、定标及签订采购合同
投标人中标后,清苑区和平路雨水泵站新建项目二标段(EPC 总承包)项目部同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1.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 10月 24日 15 时 00 分。
2、开标时间: 2024年 10月 24日 17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