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本底值及河湖水质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环境本底值及河湖水质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环境本底值及河湖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5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号:CQS24C*****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AF
项目名称:环境本底值及河湖水质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最高限价:2,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环境本底值及河湖水质监测项目 | 2,800,000.00元 | 1 | 项 | 监测项目:除乙烯、乙炔、乙烷、丙烷以外的53种PAMS,以及丙酮、丙烯醛、二硫化碳、TVOCs、NMHC、镉、砷、铅、锰,部分点位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加测特征因子NH3、H2S、HCl、Cl2、氟化物、铬等。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前,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应完成现场踏勘,开始提供环境本底值及河湖水质监测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的,需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预留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预留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需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预留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联合体可由主体出具或中小企业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由出具方盖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0月23日 至 2024年10月30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13: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14: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14: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采购经办人:薛邓益
采购人电话:02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2号渝兴广场B5座7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杨敬杰 唐玮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敬杰 唐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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