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信息化项目“三位一体”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初步设计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信息化项目“三位一体”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初步设计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信息化项目(“三位一体”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初步设计编制服务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海南医院
行政区域 三亚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17:1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30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三亚市河东路412号中恒建材家居广场3号楼401室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三亚市河东路412号中恒建材家居广场3号楼401室开标室
预算金额 ¥6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工
项目联系电话 133*****478
采购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海南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3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周工 0898-********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建盛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龙昆南路52号润德商业广场(A、B区)铂领公馆21层2105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梁工 133*****478

项目概况

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信息化项目(“三位一体”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初步设计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龙昆南路52号润德商业广场(A、B区)铂领公馆21层2105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JS2024-F030

项目名称: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信息化项目(“三位一体”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初步设计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信息化项目(“三位一体”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初步设计编制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海南医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环保类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应当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磋商文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3日 至 2024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龙昆南路52号润德商业广场(A、B区)铂领公馆21层2105房

方式: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三亚市河东路412号中恒建材家居广场3号楼401室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三亚市河东路412号中恒建材家居广场3号楼401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及《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2023-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琼财采〔2022〕1296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金额未达限额标准的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组织实施。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①如供应商是法人、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本项目属一般经营项目,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若无载明此经营项目名称,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可自主经营;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供应商是个体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函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活动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所规定的供应商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环保类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应当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采购文件要求(确定)的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查询截止时点;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取必要方式(书证、电子数据等)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供应商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购以外事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海南医院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39号         

联系方式:周工 0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建盛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龙昆南路52号润德商业广场(A、B区)铂领公馆21层2105房            

联系方式:梁工 133*****4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

电 话:  133*****478

 

标签: 信息化 高质量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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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盛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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