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整理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档案整理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通过询价方式开展来宾市城市管理局档案整理服务项目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档案整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主体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具体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三、采购需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1月底前,按档案整理有关规范完成来宾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文书、照片、音像、会计、科技、实物、专业等各门类档案整理(具体预估数量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档案整理加工合格率需达到98%以上,且需符合本市档案馆进馆要求,对检查不合格的档案,供应服务商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返工处理。
四、采购方式
根据《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本项目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且采购金额不超50万元,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五、经费来源
市本级财政资金。
六、采购控制价
采购控制价为*****元,超过控制价的,报价无效。
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有档案整理服务资质。
(二)具有与从事档案整理、开发利用、数字化等相关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和专业能力;具有保证档案安全的管理体系和保障措施。
(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询价函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以上要求均须在报价文件中体现。
八、支付方式
(一)预付款:中标价的25%。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申请并开具预付款的发票,甲方核对无误后,待财政拨款至甲方账上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该款支付乙方。
(二)项目实际总费用若超过投标价,按投标价结算;若小于投标价,按实结算。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有工作量,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实际交付数量金额扣除预付款后,开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核对无误后,待财政拨款至甲方账上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该款支付乙方。
九、报价有关要求
(一)报价时间
2024年10月23日至10月28日17:00前。(超过此时间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文件制作要求
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范围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总承包报价,包含服务采购、专用工具、基础设备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最终以实际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数量作为结算价。
报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来宾市城市管理局档案整理清单》及有关成本费用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项目报价表;
(2)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复印件;
(3)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4)报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每份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送达方式及地址
1.送达方式:有意向的单位,请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用档案袋或资料袋密封并保持完好,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至来宾市人民路8号来宾市城市管理局603办公室。
注:档案袋或资料袋外部应注明报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报价文件必须一次性报出并不得更改。
2.送达地址:来宾市城市管理局(来宾市人民路8号)。
联系部门:来宾市城市管理局603办公室。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772-*******。
十、供应商选取方式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合计总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一、采购合同签订
根据采购需求和工作实际拟定项目合同,报局党组审批同意后,由市城市管理局和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附件:1.来宾市城市管理局档案整理服务清单
2.来宾市城市管理局档案整理服务项目报价表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
关联文件:
标签: 档案整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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