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证件印刷招标公告
婚姻证件印刷招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购〔2015〕560号)等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安徽省民政厅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民政厅婚姻证件印刷项目
三、采购预算:70.2万元
四、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安徽省民政印刷厂(合肥市包河工业区沈阳路17号,宁东青189*****566)。
五、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理由:
1、婚姻证件印刷纸张质量、防伪相关要求具有特殊性,婚姻证件的编号管理具有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关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唯一性”要求。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样式并监制”。根据民政部《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民办函〔2003〕166号)要求,婚姻证件内芯由石家庄印钞厂统一印制、封皮由各省民政厅指定印刷企业生产或加购置后加工合成,不得向非指定厂家购买。省级民政部门指定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制作的证件要达到新式婚姻登记证规定的技术标准,报经民政部审查(后改为备案)。经过审查,2003年12月,省民政厅向民政部报送了《关于印制新式婚姻登记许可的函》(民务函〔2003〕399号),省民政印刷厂为安徽省指定生产厂家。
<!--[if !supportLists]-->2、<!--[endif]-->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省民政印刷厂系省民政厅直属的社会福利企业,该厂现有职工224人,其中离退休人员120人。为落实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自1983年以来,先后解决近百名残疾人就业,为社会做出了一定贡献。尊重和平等对待残疾人,是社会成熟的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残疾人就业,不单是解决生活问题,涉及残疾人的尊严和社会平等,往往更能体现社会效益。印刷厂现有“六残”人员59名,约占全厂职工总数的55%。由于企业残疾职工较多,生产效率不高,全靠厂里负担,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经营十分困难。承担婚姻证件印刷业务将极大地支持该企业生存发展,为残疾人提供工作岗位。
1956年建厂以来,该厂一直是省民政厅定点制作结(离)婚证等证件生产企业,有相关生产资质,生产经验丰富,信誉度高,社会反响好,新式婚姻登记证封皮用纸张送样通过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符合批量生产新式婚姻登记证要求。
鉴于上述,考虑到新式婚姻登记证印制工作的特殊性,以及政策要求、历史做法、企业资质、产品质量等因素,应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省民政印刷厂承担婚姻登记证定点印制工作。
六、公示期限:
此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0月25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安徽省民政厅(地址:合肥市濉溪路99号,联系电话:183*****917),并同时抄送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地址:合肥市阜南路238号,联系电话:0551-********)。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获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安徽省民政厅
2016年10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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