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含烟熏腊制品划定方案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含烟熏腊制品划定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23〕56号)精神,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和制作烟熏腊制品产生的大气污染,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2023〕101号)文件要求及市人民政府有关批示要求,结合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含烟熏腊制品)区域和时段,强化部门职能职责,使露天烧烤(含烟熏腊制品)油烟得到有效管控,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维护城区良好环境,减少城市大气污染,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营造洁净、文明的城市居住环境,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二、露天烧烤和烟熏腊制品禁止区域
(一)人行天桥、地下通道。
(二)居民居住区内。
(三)其他禁止区域:
沿着学院路、学院北侧的学院路邻近娄家坡水域范围、娄湖路、学院围墙、贵州省烟草公司安顺分公司卷烟物流中心外围墙、西航路合围区域(具体详见附件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含烟熏腊制品>划分示意图中红色区域)。
上述区域内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和烟熏腊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食品和烟熏腊制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和烟熏腊制品提供场地。
三、露天烧烤其他区域
在中心城区其他非露天烧烤和烟熏腊制品禁止区域,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科学规划设置集中烧烤区,从事露天烧烤经营活动者和烟熏腊制品制作者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四、职责分工
(一)加强中心城区露天烧烤和烟熏腊制品管控工作的领导,督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露天烧烤和烟熏腊制品管控工作,加强管理和规范引导,深入开展露天烧烤和烟熏腊制品油烟治理,处置露天烧烤和烟熏腊制品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宣传部、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投促<商务>局、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镇<办>、新型社区。)
(二)负责做好露天烧烤和烟熏腊制品管理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台及网络媒体滚动播出、手机运营商短信提示、派发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露天烧烤和烟熏腊制品禁止区域范围及管理措施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露天烧烤和烟熏腊制品管理规定。(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镇<办>、新型社区。)
(三)依法对露天烧烤经营场地和烟熏腊制品制作场地、时间和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清洗、维护等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和烟熏腊制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和烟熏腊制品提供场地的进行处罚,积极开展露天烧烤和烟熏腊制品管理工作,规划集中露天烧烤区域。协助做好使用清洁能源、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或安装油烟处理净化设备工作,宣传露天烧烤相关管理规定。(牵头单位: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投促<商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镇<办>、新型社区。)
(四)负责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环境污染提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形势研判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启动相应等级响应,临时调整露天烧烤禁止区域及管控工作。(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五)负责天气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做好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分析和人影作业。(牵头单位:农林牧水局。)
(六)负责指导开展餐饮行业自律,引导落实油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引导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在餐饮服务企业推广应用,引导餐饮服务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协助规划露天烧烤集中区域。(牵头单位:投促<商务>局;责任单位:城管局、各镇<办>、新型社区。)
(七)加强对城区公园、绿地露天烧烤监管和烟熏腊制品监管。(牵头单位:城管局、责任单位:各镇<办>、新型社区。)
(八)对露天烧烤和烟熏腊制品管理过程中出现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控责任。城管局要加强对中心城区露天烧烤和烟熏腊制品禁止区管理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分管和专人落实,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好各项露天烧烤和烟熏腊制品管理相关规定。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官网、广播、电视、微信、新媒体等平台作用,积极宣传露天烧烤和烟熏腊制品各项管理规定,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为规范烧烤经营行为和烟熏腊制品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管控力度。建立规范烧烤经营管理和烟熏腊制品专项检查制度,对烧烤经营行为和烟熏腊制品行为依法进行管理,在烧烤经营和烟熏腊制品旺季,实行“集中行动、错时管理、部门协作”的重点管理模式。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值班值守,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变化、污染提示等信息,围绕露天烧烤和烟熏腊制品重点区域,紧盯重点时段,加大巡查监管力度。
(四)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管控合力。城管、生态环境、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各镇(办)、新型社区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规范烧烤和烟熏腊制品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有效合力,定期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时查处露天烧烤经营活动和烟熏腊制品违法行为。
附件: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含烟熏腊制品)划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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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含烟熏腊制品)划分示意图
(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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