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征求《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和时段划定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面向社会征求《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和时段划定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2023〕10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结合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实际,起草了《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和时段划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按程序公示10个工作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宝贵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到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城管)。

征求时间:2024年7月19日--2024年8月2日

联系电话:0851-********

联系邮箱:kfqcgj690@163


附件1:关于对《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和时段划定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附件2: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和时段划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

稿)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城管)局

2024年7月19日

一审:张沙

二审:孙涛

三审:张鹏


附件1


关于对《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和时段划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2023〕10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结合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实际,起草了《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和时段划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和时段划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对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和时段进行明确。包含工作目标、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允许焚烧区域及时段、工作职责、相关要求五个方面。

(一)工作目标。加强祭祀焚烧管理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大力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

(二)禁止祭祀焚烧区域。明确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祭祀焚烧的地点。

(三)允许焚烧区域及时段。明确允许焚烧的时段为中元节期间;明确允许焚烧的区域由各街道办事处、新型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并将具体区域在中元节7日前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职责。明确相关单位在管理祭祀焚烧工作中的工作职责

(五)相关要求。明确对区直各单位在中元节期间及管理祭祀焚烧的工作要求。

四、注意事项

禁止祭祀焚烧区域范围: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车站、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输变电设施和加油加气站、燃气场站及管网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安全保护区内;

3.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城区道路、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公路沿线、河道两岸、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游乐园、敬老院等公共场所;

4.大气环境监测国控站点(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娄湖路-娄湖公园东侧-西湖御园-碧水路-合掌岩路-西航路-学院路-仟坤天朗-斗篷山路-贵州百灵公司外围-新阳小区东侧-定安大道-娄湖路合围区域);

5.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临时扩大禁烧区域。


附件2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和时段划定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2023〕10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为做好我区中心城区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和时段划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加强祭祀焚烧管理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大力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以中元节时段内直接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区域为重点,禁止焚烧香蜡纸烛。重点管控中心建成区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区域及周边上风向区域,高速公路和高铁沿线等可视范围区域,其他需要重点管控的区域。

二、禁止祭祀焚烧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二)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输变电设施和加油加气站、燃气场站及管网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安全保护区内;

(三)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城区道路、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公路沿线、河道两岸、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游乐园、敬老院等公共场所;

(四)大气环境监测国控站点(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娄湖路-娄湖公园东侧-西湖御园-碧水路-合掌岩路-西航路-学院路-仟坤天朗-斗篷山路-贵州百灵公司外围-新阳小区东侧-定安大道-娄湖路合围区域)。

(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临时扩大禁烧区域

三、允许焚烧区域及时段

按照“疏堵结合”原则,允许在中元节期间,由各镇(办)、新型社区结合实际设置1至3个集中固定焚烧区域,于2024年8月5日前报送至区城管局协同账号,管委会汇总后于中元节前7日提前向社会公开发布通告。

四、工作职责

(一)加强引导市民文明祭祀。充分利用官网、电视、微信微博等平台,以及宣传动员、海报、短视频、发布倡议书等方式: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广泛宣传引导市民文明祭礼,督促广大干部职工带头文明祭祀,带动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此项工作,自觉抵制焚香、烧纸等陈规陋习,倡导鲜花祭祀、网络祭祀、电子香烛等文明祭祀方式,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大气污染防治办>、宣传部<文明办>,幺铺镇、宋旗镇、西航办、星光社区、春雷社区)

(二)强化祭祀焚烧用品销售源头治理。对祭祀焚烧用品市场加强监督管理,加强经营商户的文明祭祀宣传,引导文明祭祀用品销售,从源头减少减量焚烧用品。(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三)划定祭祀集中焚烧区域。按照“疏堵结合”原则,允许在中元节期间在城区下风向的开阔地带设置科学、安全、合规、方便可达的集中焚烧区域,并于中元节前7天广泛向社会公开发布通告,可根据情况配备免费公共交通。(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发展局<城管>、幺铺镇、宋旗镇、西航办、星光社区、春雷社区)

(四)从严查处不文明祭祀行为。中元节期间,相关单位、街道办对城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不文明祭祀行为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对煽动闹事、威胁、阻扰、殴打执法管理、劝导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建设发展局<城管>、幺铺镇、宋旗镇、西航办、星光社区、春雷社区)

(五)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做好市容环境保洁清扫工作加强市政保洁区域的巡查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监测情况,加强环卫保洁、保湿、降尘等工作。(责任单位:建设发展局<城管>)

(六)加强火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做好祭祀焚烧引发的火灾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配合开展安全联合检查工作。(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安监局、幺铺镇、宋旗镇、西航办、星光社区、春雷社区)

(七)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预测预报和工作提示,关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按时、及时接收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并根据预测预报信息及时发布预测预警提示,加强管城市空气质量管控工作的调度。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临时扩大禁烧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行政处罚。(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发展局<城管>)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中元节期间大气污染管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重点,多措并举。注重宣传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切实做好中元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切实履行,尽履职尽责,主动抓好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全民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严明纪律,以身作则。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严格执行,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规定在禁止区域参与纸钱焚烧的,将对所在单位全区通报批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重视不够、管控不力,导致禁止焚烧区域出现焚烧行为的,将对属地镇(办)、新型社区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开发 方案 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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