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景福镇中心幼儿园“公建民营”合作承办者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募景福镇中心幼儿园“公建民营”合作承办者的公告
为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政策法规,结合《景东彝族自治县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改革创新,因地制宜,为幼儿及其家长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保障,着力解决景福镇和辖区随迁适龄幼儿入园问题,决定将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中心幼儿园设立为“公建民营”幼儿园。经景东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决定向社会公开招募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中心幼儿园“公建民营”合作承办者。现将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辖区幼儿园现状及中心幼儿园基本情况
(一)幼儿园现状。截至目前,全镇有小学4所,28个教学班,有在校小学生821人;村级公办幼儿园3所,有学前幼儿88人;民办幼儿园1所,有学前幼儿128人。辖区在办幼儿园点多面广,布局不尽合理,办学条件、师资队伍、设施设备未能达到国家办园标准,集中办学效率和优势不明显。
(二)办园计划。为满足辖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依据家长意愿,景福镇中心幼儿园接收古里、棠梨、赵其、公平、回寺、鲁家、龙山7个村及临近乡镇的幼儿入园,并计划将现有的勐片、竹箐两个村幼儿园有序撤并到景福镇中心幼儿园集中办园。
(三)中心幼儿园建设情况。景福镇中心幼儿园位于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政府所在地(古里街),由政府出资建设,占地面积1856平方米。现已完成一栋综合楼,共852.17平方米的主体工程建设,完成一栋学生餐厅,共225平方米工程改造,各种附属设施也即将完成建设,水电、通信、互联网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幼儿园规划四个班,可容纳幼儿150名,计划于2024年11月投入使用。
二、“公建民营”幼儿园办园目标及合作模式
(一)办园目标:景福镇中心幼儿园招收古里、棠梨、赵其、公平、回寺、鲁家、龙山7个村幼儿及临近乡镇的幼儿入园,从2025年9月开始,将景福镇辖区现有的勐片、竹箐两个村的幼儿园有序撤并到景福镇中心幼儿园集中办园。建成功能齐全,流程规范,符合国家办园标准的幼儿园,着力解决辖区居民及随迁适龄幼儿入园问题,并提供优质办园服务,确保景福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6%以上,全力推动全镇幼儿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合作模式:采取“政府投资建设,社会投资运营,群众普惠受益”的“公建民营”合作办学模式,即:政府重点投资景福镇中心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幼儿园附属工程,提供已建成的现有基础设施和场地,合作办园者投资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按学年度支付房屋及场地租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办园模式。
三、合作办园者条件要求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及各级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热心于学前教育事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政处罚和其他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二)坚持非营利性(普惠性)办园,合作办园者向幼儿家长收取的保教费不得高于景东彝族自治县辖区同等层次公办幼儿园。必须采用日托、周托和流动相结合的方式办园。
(三)合作办园者具有独立的法人办园资格,具备幼儿园办园资质,依法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食品经营证等相关证件。能按国家办学要求独立开办幼儿园,且独立办园满3年及以上。
(四)合作办园者须具有一定的投资办学能力:景福镇中心小学提供基础设施及场地,办园所需的设施设备由合作办园者投资购置,并向景福镇中心小学提供购置清单,进行报备。
(五)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政策法规规范办园行为。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有意向合作承办者报名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园长任职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保育证)、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3.幼儿园办园章程(主要事项包括幼儿园的名称、地址、办园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等程序);
4.资产证明材料,报名时必须出示相应数据的验资报告或者银行流水明细。
(二)资格审查:景福镇中心小学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与竞争性合同谈判对象,并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初步确定拟承办者:经竞争性合同谈判初步确定拟承办者,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书面通知拟承办者并向社会公示。
(四)签订合作办园协议。
五、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日。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中心小学;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0879-*******,181*****894。
七、其他事项
承办“公建民营”者如上级要求办成公办幼儿园时按要求终止“公建民营”幼儿园办园模式;在“公建民营”期间承办者所购买的设施设备(购置前必须向景福镇中心小学报备)按财政局国有资产折旧后分期分批支付设施设备费;在“公建民营”幼儿园就业的所有教职工承办者负责安置就业或解聘,相关解释工作承办者负责解释。
八、纪律监督
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报名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报名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属申报人员违纪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参与申报;属参与组织申报工作人员违纪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整个申报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79-*******(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0879-*******(景福镇纪委)
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中心小学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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