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国债项目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海水入侵与重点海洋产业监测预警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服务

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国债项目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海水入侵与重点海洋产业监测预警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服务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国债项目(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海水入侵与重点海洋产业监测预警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534718*****121359
项目业主名称 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广州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广州市金地地质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国债项目(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海水入侵与重点海洋产业监测预警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服务
合同编号 440*****534718*****121359
合同总金额 ******.00
履约人员
服务期限说明
服务内容 1.工作要求按照《海水入侵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对《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国债项目(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海水入侵与重点海洋产业监测预警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进度和质量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海水入侵和广州市4个代表区规划、建设实时在线观监测一体化专项观测站点的监理、方案审核、外业工作、成果编制、审核、档案资料监理),同时负责对项目区的技术设计、技术总结进行审查。项目每周出具监理周报(每周项目完成情况、监理情况等),项目阶段性验收前出具项目阶段性监理报告,项目中期验收前出具项目中期监理报告,项目终期出具终期监理报告。2.监理总结及验收 各工序完成监理检查后,编写工序质量监理报告,项目监理完成后,编写项目质量监理报告,并提请甲方进行项目成果验收。3.项目依据及技术标准: 如本项目需求引用的标准有更新的,则乙方应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1)《海水入侵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HY/T0314—2021);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 (3)《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0270—2014); (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20); (5)《区域地下水位监测网设计规范》(DZ/T0271—2014); (6)《海岸带综合地质勘查规范》(GB/T *****-1988); (7)《1:5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规范》(DZ/T0282-2015); (8)《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2001); (9)《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2009);(10)《水文水井地质钻探规程》(DZ/T 0148-2014); (11)《电阻率测深法技术规程》(DZ/T 0072-2020);(12)《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2004-2005)。 4.技术团队要求(1)乙方应履行投标承诺,派出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机构的组成应满足本项目的要求;(2)乙方应加强监理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日常监理人员不应少于3人,并须根据各阶段的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和未经甲方同意,在合同期内不得更换或减少既定的监理人员。(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 ①.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②.具备水工环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或海洋相关专业或建筑岩土专业职称。 2)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水工环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或海洋相关专业或建筑岩土专业或电子设备专业职称。 5.工作方式 监理人员常驻作业现场,随时监控作业单位的施工质量与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作业进度实施阶段性的监理检查。

标签: 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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