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街横潭村经济联合社新花街华城楼之七(内铺)之八号招标公告
新华街横潭村经济联合社新花街华城楼之七(内铺)之八号招标公告
花都区新华街定于2016-10-26日10:00时于新华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对新华街横潭村经济联合社新花街华城楼之七(内铺)之八号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 |||||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 |||||
资产编号||单元号 | 资产类型 | 面积 | 租赁年限 | 价格下限 | 资产地址 |
********4000-0074||001 | 店铺 | 41.20平方米 | 3 | 130.00元/月·平方米 | |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原商铺经营行业 | |||||
三、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本次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原则确定竞得人。 | |||||
五、领取资料 投标单位可于2016-10-18至2016-10-24,上午09:00时至下午17:0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新华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 |||||
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16-10-24日17:0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15000.00,并到新华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确认竞投资格。 | |||||
七、实地查看 本次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 |||||
八、提交标书截止时间为2016-10-26日。 | |||||
九、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2016-10-26日10:0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华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收据; (3)竞投资格确认书。 | |||||
十、其他事项 1、竞得方必须按原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内(项目)经营,如需改变经营范围(项目)须经经济社同意;2、乙方如有中途转让别人,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缴交转让金;3、本次交易的最终解释权归横潭村所有。 | |||||
十一、联系方式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横潭村 | ||||
联系人: | 139*****838 | 联系电话: | 伍世波 | ||
花都区新华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
|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