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专科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

中医专科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

项目概况

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中心卫生院中医专科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4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431Z*******

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中心卫生院中医专科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悬吊康复训练系统(含三段床)(四维悬吊康复工作站)等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中医器械设备 悬吊康复训练系统(含三段床)(四维悬吊康复工作站)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200,000.00 -
1-2 中医器械设备 三段多体位治疗床 1(张) 详见采购文件 25,000.00 -
1-3 中医器械设备 磁振热治疗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80,000.00 -
1-4 中医器械设备 冲击波治疗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00,000.00 -
1-5 中医器械设备 干扰电治疗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30,000.00 -
1-6 中医器械设备 电热磁综合治疗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80,000.00 -
1-7 中医器械设备 经皮神经电刺激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70,000.00 -
1-8 中医器械设备 超声理疗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 -
1-9 中医器械设备 红外偏振光治疗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1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投标函》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悬吊康复训练系统(含三段床)(四维悬吊康复工作站)等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悬吊康复训练系统(含三段床)(四维悬吊康复工作站)等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5)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至 2024年10月3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14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中心卫生院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镇龙大道42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联系方式:(020)********/0540/0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安宁/吴佳耿/李家荣

电 话:(020)********/0540/0539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


标签: 中医专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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