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新晃磊鑫砖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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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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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磊鑫砖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关于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新晃三基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选任管理人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2023-2024年度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名册中的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必须经省法院审核通过); (二)申报机构及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况。 二、申报方式 网上报名:符合资质要求的申报机构,可于2024年10月27日17时30分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书(内容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拟委派本案团队及核心成员名册、业绩、参与破产案件数、报酬方案等),以PDF格式汇编后发送至电子邮箱xhfy*******@163.com,邮件以“本公告+申报机构名称”命名,邮件正文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7日17时30分止。 四、选任方式 本院拟定于2024年10月28日9:00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中介机构。符合资质要求的管理人,可于2024年10月27日17时30分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五、选任结果: 经遴选进入摇号的申报机构,依法选出两家申报机构,随机摇号选择出的第一家为本案顺位管理人,第二家为本案备选管理人。只有一家机构报名的,除须回避等不能选任的规定情形外,直接指定该机构为本案的管理人。无机构报名的,从湖南法院怀化地区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符合报名条件的破产管理人中摇号产生一名。 六、企业基本情况: 新晃三基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在新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721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是预包装食品(含酒类)、散装食品、农产品、果品、蔬菜、肉类的销售等。经统计,该公司因负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湖南新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新晃三基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4年10月17日作出(2024)湘1227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湖南新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新晃三基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七、其他有关事项,可向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咨询了解。 联系人:易琳杰 联系电话:137*****859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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