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公安处大屏幕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B-2024-037 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公安处大屏幕采购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7.5 万元,招标人为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公安处。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公安处大屏幕采购项目(二次),具体详见磋商文
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公安处大屏幕采购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公安处大屏幕采购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本项目执行支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
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
应文件中须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根据洛财购【2021】11 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4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
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注: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无需提供
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
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30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凡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均可携带以下资料报名: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上须注明委托人本
人联系电话、邮箱,且真实有效);提供“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
证明资料(承诺书格式自拟);以上原件均需有效合格,验原件后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清
晰完整的复印件,并逐页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否则,不予接受报名;本次采购项目采
用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
不作为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04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洛阳市涧西区珠江路升龙城 26 号楼 1 单元 37 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04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涧西区珠江路升龙城 26 号楼 1 单元 37 层
七、其他
中佰(洛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公安处委托,就郑州铁路公安局
洛阳公安处大屏幕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
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公安处大屏幕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 ZB-2024-037 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75000.00 元
最高限价:175000.00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公安处大屏幕采购项目(二次),具体详见磋
商文件。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
(3)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两年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6)标段划分: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质保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本项目执行支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
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
应文件中须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根据洛财购【2021】11 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4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
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注: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无需提
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
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3.1 报名及发售信息
3.1.1 报名及磋商文件出售时间:202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法定节假日除
外),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
3.1.2 报名及磋商文件 出售地点:洛阳市涧西区珠江路升龙城 26 号楼 1 单元 37 层 ;
3.2 磋商文件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
3.3 凡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均可携带以下资料报名:
3.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上
须注明委托人本人联系电话、邮箱,且真实有效);
3.3.2 提供“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承诺书格式自拟);
以上原件均需有效合格,验原件后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完整的复印件,并逐页标注
“与原件一致”字样;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本次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
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
合规性负责。
四、磋商文件接收信息:
4.1 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04 日 14 时 30 分;
4.2 磋商文件接收地点:洛阳市涧西区珠江路升龙城 26 号楼 1 单元 37 层;
五、磋商有关信息:
5.1 磋商时间:2024 年 11 月 04 日 14 时 30 分,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将
不被受理。
5.2 磋商地点:洛阳市涧西区珠江路升龙城 26 号楼 1 单元 37 层;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期限 5 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如果有)。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参数证明材料等内容,必须清晰可见。
八、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公安处
地 址: 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
联系人: 薛老师
联系方式:0379-627252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佰(洛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珠江路升龙城 26 号楼 2 单元 3709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18838867178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公安处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
联 系 人:薛老师
电 话:0379-6272526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佰(洛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涧西区珠江路升龙城 26 幢 3709 室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18838867178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