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天津医科大学食堂冷冻品、副食调料、蔬菜供货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JBD-2024-
C-541)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JBD-2024-C-54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医科大学食堂冷冻品、副食调料、蔬菜供货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预算金额:0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医科大学。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共三包,兼投不兼中:第 1 包:冷冻肉类、冷冻调理品类、鲜肉类(牛羊
肉、禽肉)供货服务 1 项,入围 2 家供货商;第 2 包:副食调料类(包括但不限于乳制品类、
豆制品类、食品添加剂等)、禽蛋类、土产类供货服务 1 项,入围 2 家供货商;第 3 包:蔬
菜、水果类供货服务 1 项,入围 2 家供货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
受进口产品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冷冻肉类、冷冻调理品类、鲜肉类(牛羊肉、禽肉)供货服务 1 项; (002)副食
调料类(包括但不限于乳制品类、豆制品类、食品添加剂等)、禽蛋类、土产类供货服务 1
项; (003)蔬菜、水果类供货服务 1 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冷冻肉类、冷冻调理品类、鲜肉类(牛羊肉、禽肉)供货服务 1 项)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
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 2024 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投标人若为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
产许可证》,如在本项目中提供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外的食品还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
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采购内容相关);投标人若非食品生产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
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采购内容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
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
人,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仅销售预包
装食品的投标人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
案);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
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
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
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002 副食调料类(包括但不限于乳制品类、豆制品类、食品添加剂等)、禽蛋类、土产
类供货服务 1 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
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 2024 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投标人若为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
产许可证》,如在本项目中提供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外的食品还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
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采购内容相关);投标人若非食品生产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
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采购内容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
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
人,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仅销售预包
装食品的投标人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
案);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
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
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
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003 蔬菜、水果类供货服务 1 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
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 2024 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
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
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
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时间:202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财务室)。3.方式:现场现金发售,一经售出,
概不退还。4.售价:50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评
标室三)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评
标室三)
七、其他
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第 1 包:壹万贰仟元整,第 2 包:壹万贰仟元整,第 3 包:壹
万贰仟元整,投标人最迟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本票、汇票、银行汇款或者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
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人未交纳保证金
处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账号:441150100100274018
户名: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医科大学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 22 号
联 系 人:台老师
电 话:022-83336763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
联 系 人: 秦洋、王萌、杨姣姣、郝文杰
电 话: 022-24213608
电子邮件: zb@tjbd66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