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伊宁市北山坡生态修复及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项目(中西片区)二期(EPC)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XJSX-35)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
一、招标条件
本伊宁市北山坡生态修复及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项目(中西片区)二期(EPC)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伊宁市伊北生态建设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林草间作工程:除去植保路、已建设用地、预留用地后林草间作规模为 4.6 万
亩。2.田间工程:配套灌溉工程 4.6 万亩,同时完成部分附属配套工程,包括道路、围栏、
供电、防洪工程等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伊宁市北山坡生态修复及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项目(中西片区)二期(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伊宁市北山坡生态修复及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项目(中西片区)二期(EPC))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企业;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施工资质要求:须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壹级](含)及以上资
质;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壹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含)以上。
(2)设计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市政公用工程)]设
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并且[工程设计风
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
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
〔2018〕10 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企业类似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近三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 3 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
总承包项目或类似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
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勘察五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
标截止之日,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落款日期为准或“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
已完成 3 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或类似工程设计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
包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未反映出相关数
据和内容,则视为不满足业绩要求)。
4、财务要求:近三年度(指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年限不足
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提供方须为联合体
中的施工单位)。
5、其他人员要求: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与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
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
书;施工员:须具有相关专业施工员岗位证;质量员:须具有相关专业质量员岗位证;安全
员:须具备安全员岗位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资料员:须具有资料员岗位证及新
疆工程建设云(http//isy.xiis.gov.cn/dataservice/index)查询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
盖查询主体公章。
6、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信誉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获得用户的好评,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
录。(2)未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因串通投标、围标等违规行为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处罚或通报。(3)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承诺函、建筑实名制承诺(如投标
人为联合体,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4)投标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
国裁判文书网 ktts://wensk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
公章。(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依法缴纳税收无欠税记录的承诺函。(6)
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公章。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
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
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
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②以联
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
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③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外建
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 号)
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本项目
所有拟派人员均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有无在建以新
疆建设工程建设云平台显示为准,如果投标前未去办理释放,还处于“未解锁”状态,就以
有在建项目问题处理)。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
项目款支付。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
息报送手续中的登记人员。;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28 日 19 时 30 分
获取方式:来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 10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国际 B 座 4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 10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国际 B 座 4 楼)
七、其他
伊宁市北山坡生态修复及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项目(中西片区)二期(EPC)招标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宁市北山坡生态修复及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项目已由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关于伊宁市北山坡生态修复及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伊市发改
【2022】250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伊宁市伊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
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伊宁市北山坡生态
修复及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项目(中西片区)二期(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
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资格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伊宁市城郊 218 国道以北山坡。
2.1.2 二期建设规模:1.林草间作工程:除去植保路、已建设用地、预留用地后林草间作规
模为 4.6 万亩。2.田间工程:配套灌溉工程 4.6 万亩,同时完成部分附属配套工程,包括道
路、围栏、供电、防洪工程等内容。
2.1.3 总投资额:43000 万元
2.1.4 二期项目建设期限:3 年,自 2024 年 11 月至 2026 年 5 月(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对伊宁市北山坡生态修复及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项目中西片区二期范围内
进行招标;含但不限于地质及岩土勘察(初勘及详勘)、水利放线测量、施工图设计、后续深
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过程设计配合等服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建设施
工、材料设备采购与装、工程调试、验收、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种植、2 年养护
(质保)期服务、整体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采购、施工及养、管护一体化项目
的全部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施工资质要求:须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壹级](含)及以上资
质;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壹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含)以上。
(2)设计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市政公用工程)]设
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并且[工程设计风
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
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
〔2018〕10 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企业类似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近三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 3 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
总承包项目或类似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
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勘察五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
标截止之日,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落款日期为准或“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
已完成 3 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或类似工程设计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
包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未反映出相关数
据和内容,则视为不满足业绩要求)。
3.4、财务要求:近三年度(指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
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年限不
足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提供方须为联合
体中的施工单位)。
3.5、其他人员要求: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
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
级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
格证书;施工员:须具有相关专业施工员岗位证;质量员:须具有相关专业质量员岗位证;
安全员:须具备安全员岗位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资料员:须具有资料员岗位证
及新疆工程建设云(http//isy.xiis.gov.cn/dataservice/index)查询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
并加盖查询主体公章。
3.6、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信誉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获得用户的好评,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记录。(2)未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因串通投标、围标等违规行为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处罚或通报。(3)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承诺函、建筑实名制承诺(如投
标人为联合体,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4)投标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ktts://wensk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查询
主体公章。(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依法缴纳税收无欠税记录的承
诺函。(6)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公
章。
3.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
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
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
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②以
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
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③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外
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 号)
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本项目
所有拟派人员均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有无在建以新
疆建设工程建设云平台显示为准,如果投标前未去办理释放,还处于“未解锁”状态,就以
有在建项目问题处理)。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
项目款支付。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
息报送手续中的登记人员。
4. 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 20 时 0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来人获取。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 2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伊犁州客运站斜对面柏曼酒店三楼 8310 室持以下资料购买招
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营业
执照(联合体均需提供)、资质证书(联合体均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提供)、
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施工负
责人需提供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和 3.3 项-3.8 项资料,缺一不可。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上资料两套加盖公章复印件进行登记。原件携带备查,均应在有
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不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登记。)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 10 时 30 分。地点为:伊宁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中原国际 B 座 4 楼)。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资格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伊宁市伊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机 构: 新疆世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伊宁市 地 址: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西路精品苑综合楼
邮 编: 835000 邮 编: 835000
联 系 人: 张英 联 系 人: 杨聪聪
电 话: 0999-6779917 电 话: 15628280817
2024 年 10 月 23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宁市伊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
联 系 人:张英
电 话:0999-677991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世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伊宁市
联 系 人: 杨聪聪
电 话: 15628280817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