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4京港澳高速株洲王十万(朱亭)至耒阳大市段扩容工程捆绑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东至郴州段已完成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并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4京港澳高速株洲王十万(朱亭)至耒阳大市段扩容工程捆绑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东至郴州段特许经营方案审核意见的复函》审核通过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方案,同意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招标人为郴州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工程概况
(1)G4京港澳高速株洲王十万(朱亭)至耒阳大市段扩容工程:
①既有路段项目现状
既有路段朱亭互通南侧至洪市互通段(以下简称“北段”)路线长约57.297公里,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属于湘潭至耒阳高速公路湘潭至衡阳段;洪市互通至大市镇段(以下简称“南段”)路线长约39.029公里,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属于湘潭至耒阳高速公路衡阳至耒阳段。
目前,北段和南段均由省政府委托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按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运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京珠高速公路潭耒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问题的批复》(湘政办函[2000]179号),北段和南段收费期限自2000年12月18日至2030年12月17日止。考虑新冠疫情影响,根据湖南省政府批复,收费期延长79天,至2031年3月6日。
②本项目扩建方案
本项目为利用既有路段的原址扩容高速公路项目,主线起于株洲市渌口区京港澳高速朱亭互通南侧,止于衡阳市耒阳市大市镇,全长约96.326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同步建设必要的连接线、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估算投资约150.97亿元,其中含湖南省路网监测和联网收费云工程建设费用约2880万元(按每公里30万元计列)。该费用的具体使用要求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的湖南省路网监测和联网收费云工程实施方案执行。
③根据《特许经营方案》,本项目按“建设期通行费收入损失补偿+运营期终止收费权补偿”的方式对既有运营主体进行补偿。
建设期通行费收入损失补偿金额为14.95亿元,运营期终止收费权补偿金额为19.25亿元,合计为34.20亿元(未折现);合计补偿金额折现后为28.67亿元。
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前,项目公司应在《特许经营方案》中明确的既有路段衔接方式基础上,与既有运营主体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应明确“如存在存量债务,由政府方(既有运营主体)自行承担,项目公司(特许经营者)不承担该部分债务”。
(2)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东至郴州段:
本项目主线起于郴州市桂东县,止于郴州市苏仙区,全长约92.91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同步建设必要的连接线、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估算投资约169.09亿元。
注:项目估算总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工期、技术标准、路线走向等以最终国、省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2.1.2特许经营期
特许经营期为35年,包含前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除因故提前终止外,项目特许经营期限通常不予变更。特许经营期到期日不晚于收费期到期日。其中:
(1)G4京港澳高速株洲王十万(朱亭)至耒阳大市段扩容工程:
前期: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至项目开工之日前一日止(计划前期时间为1年,以实际进度为准);
建设期:4年,最终以相关批复为准(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以项目公司取得施工许可,签发开工令,由实施机构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始计算工期;
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次日起至收费期截止日止,其中收费期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最长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期限。
(2)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东至郴州段:
前期: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至项目开工之日前一日止(计划前期时间为1年,以实际进度为准);
建设期:4年,最终以相关批复为准(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以项目公司取得施工许可,签发开工令,由实施机构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始计算工期;
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次日起至收费期截止日止,其中收费期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最长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期限。
2.1.3项目资本金及投融资结构
(1)G4京港澳高速株洲王十万(朱亭)至耒阳大市段扩容工程:
本项目设定最低项目资本金占估算总投资的20%,全部由特许经营者出资,并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管理的相关要求。除项目资本金外,其他建设资金为债务性资金。项目公司自行承担融资资金的还本付息责任,政府方不对项目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东至郴州段:
本项目设定最低项目资本金占估算总投资的20%,全部由特许经营者出资,并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管理的相关要求。除项目资本金外,其他建设资金为债务性资金。项目公司自行承担融资资金的还本付息责任,政府方不对项目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1.4特许经营实施方式
(1)G4京港澳高速株洲王十万(朱亭)至耒阳大市段扩容工程:
本项目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方式实施。
(2)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东至郴州段: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实施。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G4京港澳高速株洲王十万(朱亭)至耒阳大市段扩容工程捆绑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东至郴州段的特许经营者。中标后,特许经营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郴州市交通运输局,如国家、湖南省针对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移交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 主体资格:在中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如为境外注册企业,为依法注册文件,下同。]、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 财务状况:最近连续三年(2021年~2023年,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公司成立当年起算)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目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被冻结、被申请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1.3 投融资能力:2023年末总资产320亿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 80 %,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即不低于320亿元),2023年末净资产应不低于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的 35 %(即不低于112亿元)。
3.1.4 商业信誉: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投标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会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
3.1.5 投融资经验:近十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项目交工或政府通车批复(收费批复)日期为准),独立或主持或参股投资完成一个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项目。
3.1.6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公司总经理应具有高级及以上(含副高职称)专业技术职称,且作为项目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总监或副总经理近十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项目交工或政府通车批复(收费批复)日期为准,下同)内参与过一个已交工验收合格的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建设;拟派项目公司总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及以上(含副高职称)专业技术职称,且作为项目公司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近十年内参与过一个已交工验收合格的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建设。
3.1.7其他要求: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 年试行版)》(发改办投资〔2024〕227 号)规定,郴州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相互关系和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在项目公司股权占比最大的一方;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初步协议;
(4)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1.1、3.1.2、3.1.4项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1.3项中资产负债率、3.1.5、3.1.6项的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1.3项中总资产、净资产及投融资能力的要求。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办理完成CA数字认证后,请于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8日(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完成报名,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超过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将被拒绝。
4.2 本次招标所有的招标文件下载、澄清、补遗等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项目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自行考察项目现场,如果在考察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招标人概不负责。
5.2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
5.4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5.5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解密和开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前已全面启动电子化开评标,不见面开标项目无需现场参与,投标人可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解密和收看开标现场。
5.6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500万元。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a.投标人采用现金(电汇)时,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户名:详见外网招标公告
开户银行:详见外网招标公告
账号:详见外网招标公告
b.投标人采用保函时,保函应由银行(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具,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彩色复印件。
投标保函原件采用邮寄或者现场递交的方式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保函原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采用邮寄方式的,投标人应于开标之日前一日下午17:00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邮寄给招标代理机构签收(以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英泰·汇景豪庭3栋1单元3004室 (联系人:宋先生,联系电话:010-
********-821)。
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见一楼电子显示屏)交招标代理机构签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7.其他事项
本次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联系电话:0731-
********,传真:0731-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郴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 郴州市五岭大道9号
邮政编码:
******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735-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01室
邮政编码:
****** 联系人:宋先生、周先生
联系电话:010-
********-821
传真: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