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采购二次公告
医疗设备采购二次公告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就医疗专用设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货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及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预算合计 (元) | 数量 | 备注 |
1 | 艾灸烟雾净化器 | 4000 | 1 | |
2 | 毫米波治疗仪 | 9100 | 1 |
备注:参数及配置要求详见附页。
1、所提供的产品都应当是从正规渠道取得的合格产品。
2、报名供应商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提供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二、报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产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此项可免)。
2、分项报价表、产品配置说明、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产品制造商授权函、售后服务承诺。
三、本次议价严格按照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综合评定优者中选的原则选定成交供应商。
四、议价文件获取方式:网络公开邀请。
五、报价文件送交地点: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1号楼三楼器械科。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16时00分。
七、本项目要求完成供货及安装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八、采购项目联系电话:024-******** 联系人:娄女士
九、请完成谈判的供应商在7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器械科签订合同,延期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请点击下载查看):参数及配置要求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
2024年10月23日
标签: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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