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经济开发区范埠村道路提升附属工程

东海经济开发区范埠村道路提升附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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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经济开发区范埠村道路提升附属工程
(招标编号:Z4205001I6T000574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
一、招标条件
本东海经济开发区范埠村道路提升附属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私有资金 116 万元,招标人为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范埠村村委会。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淮河路范埠村段道路两侧辅道(居民门前地坪破碎及硬化、人行道板砖铺设等)
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海经济开发区范埠村道路提升附属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东海经济开发区范埠村道路提升附属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企业具备: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
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有效期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23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29 日 23 时 59 分
获取方式: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楼会议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经济开发区范埠村道路提升附属工程(项目名称)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范埠村村委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
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
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东海经济开发区范埠村;
2.1.2 建设规模:淮河路范埠村段道路两侧辅道(居民门前地坪破碎及硬化、人行道板砖铺
设等)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 投标最高限价:1169583.73 元;
2.1.4 工期要求:40 日历天;
2.1.5 计划开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2024 年 11 月 10 日 ,竣工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
2.1.6 工程质量: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
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
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有效期内);
3.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
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
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
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
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
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
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
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及安全员;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 号、苏清办【2011】13 号、苏清办【2012】14 号、
连清办【2013】6 号文、苏清办【2013】10 号、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
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
连清办[2016]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苏清
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0】3
号文、连清办【2021】3 号、苏清办【2021】5 号、苏清办【2022】17 号、苏建函建管【2022】65
文执行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
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发(2018)421
号文执行,投标企业(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
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
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 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规定。
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
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 2024 年 04 月-2024 年 09 月由
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本工程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
连建发[2019]182 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
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不得参与投标。(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
质)。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
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
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
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
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
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
4.2 获取方式: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
4.3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经办人的身份证;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时间与地点: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31 日 9:30 分
开标地点: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楼会议室
5.4 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5.5、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 90 天内有效。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7.1 评标委员会:
7.1.1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评审专家组成。
7.2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7.2.1 经评标确定最终工程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7.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候选中标人的评审方法。
7.3 评审原则:
评标委员会必须客观、公正、审慎,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
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
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7.4 评审标准:
7.4.1 评审时,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
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4.2 本项目评分总分为 100 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范埠村村委会
地址:范埠村村委会
联系人 孔宪凯
招标代理机构: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花园路水晶产业园尚德水晶 5 号楼 3 楼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1520512227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范埠村村委会
地 址:范埠村村委会
联 系 人:孔宪凯
电 话:15205122271
电子邮件:25803630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东海县牛山街道花园路水晶产业园尚德水晶 5 号楼 3 楼
联 系 人: 孙工
电 话: 15205122271
电子邮件: 25803630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提升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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