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项目名称 | | | | | | | |
※项目编号 | | | | ※包件号(如有) | | | |
※报名单位全称 | | | | ※报名日期 | | | |
※经办人(签字) | | ※联系电话 | | | ※邮箱地址 | | |
※付款方式 | □现金□转账 | 收费金额 | 元/份 | | ※招标(采购)文件领取 | | □电子版□纸质版 |
收款人(签字) | | 资料审核(签字) | | | 日期 |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邓女士 | 联系电话 | 028-86155821 | | 邮箱地址 | | 1991181925@qq.com |
彭州市殡仪馆治丧场所配套物品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CTFZX-2024100275)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
一、招标条件
本彭州市殡仪馆治丧场所配套物品租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8.00万元,招标人为彭州市殡仪馆。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采购项目共1个包件,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认一家供应商
为彭州市殡仪馆提供治丧场所配套物品租赁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彭州市殡仪馆治丧场所配套物品租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彭州市殡仪馆治丧场所配套物品租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
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3.本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5日 09时00分到2024年10月31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通过网络(远程)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
/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注:①通过网络(远程)报名
的供应商,请将报名登记表(见公告附件1)、《介绍信》(介绍信内容需标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箱、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号码”)及经办
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后通过邮箱发送至1991181925@qq.com。经审核通过后收到
磋商文件为报名成功。②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采购活动造成
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4楼本项目开标室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4楼本项目开标室
七、其他
(一)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二)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
.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截至磋商当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
果网页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
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
的响应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彭州市殡仪馆
地 址:彭州市致和镇观泉村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 话:1388211755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4楼
联 系 人: 谢女士
电 话: 028-86155821
电子邮件: 199118192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如有)
※报名单位全称
※报名日期
※经办人(签字
)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付款方式
□现金
□转账
收费金额
元/份
※招标(采
购)文件领
取
□电子版
□纸质版
收款人(签字)
资料审核(签字
)
日期
代理机构联系人
邓女士
联系电话
028-86155821
邮箱地址 1991181925@qq.
com
注:1.※为投标人(供应商)必填项,如不适用,请划 “/”。
2.以上信息如若未如实填写,在招标(采购)文件发布期间,如招标(采购)文
件有更正或修改,因投标人(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投标人(供
应商)的,其责任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