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拥有对达拉特旗中恒煤炭有限公司等9户不良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处置资产信息
截至2024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罚息等 | 债权合计 | 抵押物 | 保证人 | 资产所在地 |
1 | 达拉特旗绿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23,990,000.00 | 19,542,521.33 | 43,532,521.33 | 达拉特旗博洋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鄂尔多斯 | |
2 | 达拉特旗赢泰商贸有限公司 | 13,990,000.00 | 12,357,632.23 | 26,347,632.23 | 达拉特旗博洋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邬平、韩丽苹 | 鄂尔多斯 | |
3 | 达拉特旗大亿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23,990,000.00 | 22,255,462.46 | 46,245,462.46 | 达拉特旗博洋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潘俊霆 | 鄂尔多斯 | |
4 | 达拉特旗盛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19,000,000.00 | 23,180,936.68 | 42,180,936.68 | 抵押物:内蒙古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位于达拉特旗树镇210线东,甘德乐宾馆北,博泰商业楼第11间底商144.74㎡及占地33.95㎡。达拉特旗树镇210线东,甘德乐宾馆北,博泰商业楼第14间底商123.5平方米及占地28.97㎡。达拉特旗树镇林荫路东治通驾校南博泰贵族花园B区10#写字楼西户832.45㎡及占地1,136.75㎡。达拉特旗树镇林荫路东治通驾校南博泰贵族花园B区11#写字楼东户832.45㎡及占地1,136.75㎡。达拉特旗树镇林荫路东治通驾校南博泰贵族花园B区11#写字楼西户832.45㎡及占地1,136.75㎡。达拉特旗树镇210线东侧,甘德乐东北2,448.83㎡及占地5,697.2㎡。 | 陈永明、王美英 | 鄂尔多斯 |
5 | 鄂尔多斯市广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15,900,000.00 | 15,375,121.13 | 31,275,121.13 | 鄂尔多斯市摩力圣汇俱乐部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吉劳庆北路16号街坊建筑面积合计2759.59㎡商业房产;刘一乐持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吉劳庆北路6号街坊6号楼建筑面积合计369㎡商业房产。 | 鄂尔多斯 | |
6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博大工贸有限公司 | 44,700,000.00 | 53,589,227.34 | 98,289,227.34 | 抵押物:达拉特旗博洋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达旗树镇开发区内,金鹏路西,平原街北8412.06㎡房地产,占用土地720.54㎡。 | 鄂尔多斯 | |
7 | 达拉特旗和胜工贸有限公司 | 23,990,000.00 | 26,781,882.40 | 50,771,882.40 | 抵押物:内蒙古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树镇林荫路东治通驾校南博泰贵族花园B区2#商务会西户,建筑面积832.45㎡及占地1136.98m2;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树镇林荫路东治通驾校南博泰贵族花园B区2#商务会所东户,建筑面积832.45m2及占地1136.98m2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树镇林荫路东治通驾校南博泰贵族花园B区8#商务会所,建筑面积1698m2及占地2319.18m2。 | 达拉特旗博洋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李文洋、孟庆云 | 鄂尔多斯 |
8 | 达拉特旗中恒煤炭有限公司 | 23,500,000.00 | 26,526,342.14 | 50,026,342.14 | 抵押物:白玉红拥有的位于东胜区罕台镇布日都梁村韩家坡社蒙汇时代广场6号楼401室1600.96㎡商业房产;孟和拥有的位于东胜区罕台镇布日都梁村韩家坡社蒙汇时代广场6号楼106室455.22㎡、112室257㎡商业房产。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博大工贸有限公司、燕飞、张琦、孟和、白玉红 | 鄂尔多斯 |
9 | 达拉特旗恒祥商贸有限公司 | 23,790,000.00 | 27,256,772.51 | 51,046,772.51 | 达拉特旗博洋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博大工贸有限公司、孟庆云、李昊融 | 鄂尔多斯 | |
合计 | 212,850,000.00 | 226,865,898.22 | 439,715,898.22 |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
2.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公告期
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
四、特别提示及声明
1.以上处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拟处置资产的借据、合同/协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拟处置资产及其处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孙先生,电话:047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471-*******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集团腾飞大厦A座14楼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4年10月24日
标签: 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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