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农村土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高峰段高峰镇大井村奈儿河沿岸荒地及水淹地整治提升项目第二次
垫江县农村土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高峰段高峰镇大井村奈儿河沿岸荒地及水淹地整治提升项目第二次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农村土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高峰段(高峰镇大井村奈儿河沿岸荒地及水淹地整治提升项目)(第二次)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发〔2021〕42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 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垫江县高峰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整治河堤共长928m,其中桩号K0+000.00~K0+338.00段采用排洪沟渠形式,沟渠规格为1.5m*2m,沟渠侧墙采用C25埋石砼,底板为15cm厚C20砼;桩号K0+338.00~K0+928.00段采用镇脚+草粒护坡形式。人行桥共计11座,其中1m宽人行桥6座,2m宽人行桥5座,均采用C25预制混凝土盖板,盖板厚20cm;新建拦河坝5座,规格为0.3*0.3m。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68.2万元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施工图说明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等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9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四川三正弘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垫江县高峰镇锦绣街1号 | 地址: |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888号附OL-07-*********号 |
联系人: | 冯老师 | 联系人: | 孙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151*****404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垫江县农村土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高峰段(高峰镇大井村奈儿河沿岸荒地及水淹地整治提升项目)(第二次)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银行重庆垫江支行 |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 |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垫江支行 |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重庆银行垫江支行 | 820*****0000584-******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工商银行重庆垫江支行营业部 |
标签: 土地功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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