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遂宁市民政系统安全体系建设》规划服务招标公告
编制《遂宁市民政系统安全体系建设》规划服务招标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全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紧密结合遂宁市民政系统实际,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编制《遂宁市民政系统全领域安全体系建设》规划。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程序,遴选出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实力的服务机构,共同打造一套科学、高效、实用的民政系统安全管理体系,为遂宁市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项目名称
《遂宁市民政系统安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服务
二、项目资金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0元(捌万元整)。
三、服务内容
本次《遂宁市民政系统安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共涉及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网络安全、文化安全、交通安全、安全生产、金融安全、内部安全控制等类别。
(一)安全风险评估与识别
对遂宁市民政系统全领域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分析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如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的安全风险,包括设施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
(二)安全管理体系构建
设计并构建一套适合遂宁市民政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策略管理制度、流程、标准和规范等;明确各级民政部门和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应急预案与演练设计
制定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民政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四)安全教育培训与宣传
设计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高民政系统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增强服务对象和公众的安全意识。
(五)安全技术与设备支持
提供安全技术和设备的支持,如安全监控系统、消防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等。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合理选择和使用安全技术和设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六)安全监管与评估
建立安全监管机制,对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和跟踪,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服务要求
(一)专业性
服务提供商应具备丰富的安全体系建设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针对遂宁市民政系统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服务团队应包含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应急预案设计等方面的专家。
(二)全面性
规划编制服务应涵盖遂宁市民政系统的所有领域和环节,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识别,不遗漏任何潜在的安全隐患。
(三)实用性
规划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能够为民政系统提供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方法;应急预案应易于理解和执行,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启动并有效应对。
(四)持续性
规划编制服务应考虑到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和优化,提出长期的安全管理策略和建议;提供定期的培训和指导服务,帮助民政系统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合规性
规划方案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民政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合法合规,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六、服务产出
通过项目服务,应实现但不限于以下产出:
(一)编制的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二)方案内容应全面、系统、科学,涵盖民政系统安全体系建设的各个方面。
(三)提出的实施措施和保障要求应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四)提供一套建设规划(纸质版)4份,成果电子文档1份。
六、项目实施方式
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编制。
七、引入第三方评估公司的要求
(一)在各级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法人组织,本项目不专门针对中小企业。
(二)具备项目实施必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备规范的内部治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组织及其法人无正处于执行期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失信记录。
(五)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资质的组织优先。
(六)具有严谨的保密制度。
八、立项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8日上午12:00止。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经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项目购买评审,领取相关资料。
2.报名地点:遂宁市民政局办公室(市环岛商务中心7504室)。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将被拒绝参与项目。
(二)提交资料
投标人应按照文件的要求提交(但不限于)下列证明其合格及具有资格的证明文件,以对比选文件作出全面的响应。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参加比选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条件 |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供应商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2.其他证明材料; 注:①以上 1、2 项具有同等的效力,提供任意一项均可;②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及纳税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①以上 1、2 项具有同等的效力,提供任意一项均可;②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3年内(若供应商成立不足3年的,承诺期限为成立之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2.提供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 3.提供未参加过本项目整体编制等服务的承诺函; 4.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三)评审方式
1.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项目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服务方案40% | 4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①项目背景分析②服务计划③管理制度④进度控制措施⑤规划结构与内容等,上述内容方案完整,内容详实,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50分,方案内容每有一项缺失或者明显不合理或不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扣4分,与项目实际情况有偏差、内容欠佳的每项扣2 分,扣完为止。 | \ |
2 | 售后服务 40% | 40分 | 供应商提供该项目售后服务进行综合评审:①售后服务内容②售后服务范围③售后服务人员配置④服务响应时间等,上述内容方案完整、内容详实、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5分,方案内容每有一项缺失或者明显不合理或不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扣6分,与项目实际情况有偏差、内容欠佳的扣2分,扣完为止。 | \ |
3 | 报价 | 10分 |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 以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为准 |
4 | 人员配置8% | 8分 | 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根据项目完成的需要设置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具有咨询类中级以上职称的得4分。 其他人员:①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得1分,最高得2分。 ②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一名具有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得2分。 以上需提供相关人员的职业水平证书或从业资格证,须为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人员不重复得分,加盖鲜章。 | \ |
5 |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2% | 2分 |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 |
(四)公示公告
项目评审时间和结果在遂宁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公示公告。
(五)签订协议
项目评审结果在遂宁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公示公告无异议后按程序签订服务协议。
联系人: 刘毅
联系电话:0825-*******
监督电话:0825-*******
遂宁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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