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办公区3号楼程控机房搬迁改造招标公告
老办公区3号楼程控机房搬迁改造招标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厅就老办公区(阳明路133号)3号楼程控机房搬迁改造项目采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人应以科学、求实、诚信的态度投标。
一、本次招标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总价 (人民币) |
公安厅老办公区3号楼程控机房搬迁改造项目 | 1 | 项 | |
本项目预算总金额:肆万肆仟伍佰元整(¥*****.00)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1.1 | 搬迁准备 | 包括设备位置、型号、序列号、硬件配置、业务系统、摸查线号、保修状态、硬件状态等信息调研;机房基础环境、供电情况等 | 项 | 1 |
1.2 | 搬迁实施 | 1)搬迁目标场所加装及清理;2)搬迁设备关机、线缆及导轨拆卸、下架,搬迁设备物理除尘,搬迁加电测试及验证;3)搬迁设备业务系统验证及联调测试,确保电话业务恢复正常。 | 项 | 1 |
1.3 | 搬迁收尾 | 项目整体沟通、协调及进度管控,设备正式标制作;项目交付物:机柜分布、监控设备分布图等 | 项 | 1 |
2.1 | 维修服务 | 机柜、OTF架、模块架,拆除利旧,清洁保养密封。 | 项 | 1 |
3.1 | 照明灯 | 机房白光灯 | 个 | 2 |
4.1 | 防盗门、隔断 | 机房防盗门(2.2米*1.4米)、隔断、封堵防火泥等 | 项 | 1 |
5.1 | 空调移机 | 利旧空调柜机,移至机房,清理空调加氟等 | 项 | 1 |
6.1 | 光纤线缆铺设恢复 | 机房立机柜,打桩固定。 | 项 | 1 |
6.2 | 网络线缆铺设 | 机柜设备缆线跳入模块架512*15*2 | 项 | 1 |
6.3 | 电缆铺设 | 300* 4*200+100*1* 50,接5个接头。1300*2接头)、含配套热熔套管、接线模块、接头盒等 | 项 | 1 |
6.4 | 模块 | 512*2模块架、分支1300对模块架。1812对上成端,号码端调测跳线 | 项 | 1 |
7.1 | 监控设备 | 利旧移机.硬盘、录像机、交换机,调试复原。摄像头*4 | 台 | 4 |
7.2 | 管路开挖铺设 | 开挖铺设10米*(80*40)管道,手孔60*60*1, 110*3*2 | 台 | 1 |
8.1 | 其他部分设备搬迁 | 2个机柜及安装设备搬迁至大院另一房间。(无需上电运行) | 批 | 1 |
备注:
1、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必须提供产品免费上门服务及技术支持,如果电缆产品发生故障,投标人要调查故障原因并免费修复直至满足产品性能的要求,或者免费更换或部分有缺陷的组件和材料。如产品经过维修更换部件,则该部件质量保证期自维修后正常工作之日起(以维修记录日期为准)开始。
2、在质保期内(两年),投标人提供更换或维护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须有售后服务队伍从事本次采购项目售后服务工作,提供5×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在接到通知维修后服务随时响应。若运用通讯工具不能解决问题,必须在48小时之内到达现场予以解决或提供备用产品更换,在特殊情况下6小时到现场解决问题。质保期从验收完成后起算。
3、质保期期满后,投标人承诺继续提供维修、维护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采购方承担,投标人承诺服务、备品备件价格不得高于本次成交价格。
4、投标人的其它售后服务承诺属于本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有不同约定的,以服务水平和层级更高的为准。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采购需符合项目清单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供应商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报价单必须包含质量保证及后期维护等相关内容的情况;
注: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并加盖公章。
五、付款方式
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全款。
六、评审办法:
满足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七、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12时
2、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安厅装备财务部
3、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366号,联系人:万警官,电话:0791-********)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省公安厅装备财务部联系人:
万警官,电话:0791-********。
江西省公安厅装备财务部
2024年10月23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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