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市民安居工程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招标公告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市民安居工程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招标公告
为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新市民等群体的合理住房需求,加快推进人口集聚,强化企业用工保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为目标,以推进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为工作主线,结合《安顺市新市民安居工程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坚持鼓励新市民进城购房与促进乡村振兴相结合、与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相结合,进一步改革完善新市民安居工程保障渠道、供给模式和政策体系,通过扎实推进新市民安居工程,为促进农民资产保值增值探索新路径,为激活房地产市场注入新动力,为解决农村无序建房等问题谋划新举措,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新抓手。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适用于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新市民”群体。“新市民”群体指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群体:
(一)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含安顺籍农村群众在本地或外出务工就业人员,以及外地来安务工就业人员;
(二)安顺籍农村群众进城就学等人员;
(三)在安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各类引进人才;
(四)军队复转在安顺安置人员;
(五)外地来安创业人员及安顺籍农村进城创业人员;
(六)易地搬迁安置户因家庭人口增加导致原住房面积不够需购房人员。
三、平台信息
依托“房产超市”“黔中安心住”双平台,采取整合政策资源、整合房屋资源、整合信息资源,统一交易平台、统一宣传引导、统一监管服务的模式,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均可在平台投放房源和实施交易,平台根据新市民自身条件和个性化需求量身定制购房方案。由国有平台企业零一一科创公司负责安顺经开区“黔中安心住”平台运营,开设安心专员服务站,设置“安心专员”“安心专员”核实申请人新市民身份及购房相关信息,核实结果存入业务档案,落实相应的优惠政策;积极推进“黔中安心住”平台与“安心干”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对新市民就业及收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促进精准获客与精准扶持就业的功能融通,为新市民购房提供征信支撑;提供宣传、咨询、运营更新服务,为新市民购房提供实体交易服务。
四、政策配套
(一)人才安居政策支持。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安顺市推动高质量发展人才政策若干措施(试行)》《安顺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宣传引导,抓好贯彻落实,对符合安顺市人才认定标准的新市民群体,在我区购房、租房的,可按程序申请人才安居政策,给予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或申请人才公寓的政策支持。
(二)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支持。结合实际和可持续性,将租赁补贴发放对象范围由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符合条件的,采取货币保障或实物保障。采取货币保障的,结合自身实际,按6至8元每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当地住房平均租金为参考,最低保障面积30平方米,最高面积60平方米。
(三)进城落户政策支持。优化提升新市民进城落户的政策服务水平,对于进城购买(租赁)房屋新市民,凭不动产权证或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以租代售的《房屋租赁合同》,可办理落户登记,且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分配权保留不变。
(四)新市民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一是新市民一次性缴足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进城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立即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不受连续缴存6个月后才能申请贷款的时间限制。二是新市民进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时,不受月缴存额必须大于或等于月还款额的限制。三是新市民贷款还款期内,只需按期足额将每月应还贷款金额存入其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户,由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通过委托提取还贷方式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与偿还贷款业务,为新市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贷后还款方式。四是新市民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城区或县城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每年可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受租房提取最高额度限制。
(五)新市民教育政策支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的新市民子女入学政策(两为主:以居住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新市民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简化报名登记程序、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清理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严禁要求新市民子女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等,保障新市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一是加大政策保障。制定新市民子女入学细则,畅通新市民子女入学信息渠道。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充分发挥接收主渠道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充分挖掘潜力,确保“应入尽入”、就近入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新市民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严禁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子女收取借读费、择校费、赞助费等费用,也不得在办理转学手续时收取任何费用。二是强化服务管理。新市民子女学籍统—管理、并建立持续、系统的学籍管理档案,规范转学程序,做到人在籍在、人走籍转、籍随人走,对需要返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提前公开考试招生报名程序、所需材料等。对非起始年级新市民子女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需返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家长意愿和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得以学位不足等任何理由拒收。三是加强教育关爱。建立健全新市民子女关爱帮扶机制,加强情感上、学习上、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评优评先工作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使他们更好融入学校学习生活,促进全面健康成长。新市民子女在接受教育、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严禁歧视、区别对待新市民子女。
(六)新市民医疗服务政策支持。一是优化新市民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户籍改革工作要求,取消参保户籍限制,对于进城购(租)房的新市民在安顺市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可随单位办理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安顺市职工医疗保障待遇。对于进城落户或取得安顺市居住证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参加安顺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做好新市民医保便民服务。完善医保经办一次性告知服务、延迟服务、容缺受理服务机制,开展“一对一”帮办代办服务、免填单服务,不断简化服务流程,优化服务模式。城区医保窗口开展周末“不打烊”便民医保服务,为新市民解决“上班没空办、下班没处办”的难题。三是推进全省“一网通办”。持续落实好新市民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持续扩展深化“掌上办”“网上办”服务,实现新市民群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医保业务“零跑腿”,实现新市民群体就医一站式结算。
(七)新市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支持。一是建立就业信息台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定期向劳保局推送进城购房新市民基础信息,劳保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送的信息及时了解进城购房新市民的培训意愿和就业意愿,建立就业信息台账,实施动态管理。二是引导鼓励返乡创业。持续实施“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行动计划,以政策吸引进城购房新市民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进城购房新市民,及时开展创业培训,落实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属于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的创业购房户(新市民),按《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创业补贴由中央、省级就业补助资金进行拨付。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积极引导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担保贷款利息按照《省财政厅 财政部贵州监管局关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工作通知》(黔财金〔2024〕4号)文件规定,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三是扎实推进技能培训。以促进进城购房新市民实现高质量就业为目标,将进城购房新市民培训需求与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人才队伍、高薪就业岗位相结合,围绕企业急需紧缺工种,集中组织进城购房新市民开展以电工、家政服务、中式烹调师、“粤菜师傅”等为主的“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切实提升新市民技能水平,提高新市民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培训后为其推荐就业岗位,确保其稳定就业。四是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依托“安心干”人力资源开发创新平台,强化提升就业服务,多渠道帮助进城购房新市民就业有增收、权益有保障。强化与市内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农业产业基地、就业帮扶车间、各类用工企业沟通联系,广泛收集适合进城购房新市民特点的就业岗位,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进城购房新市民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提供免费的就业失业登记, 开展“1311”服务(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个适合培训项目、1次政策宣传),通过线上、线下进行精准推送,确保把合适的岗位送到社区、送到户、送到人。五是强化养老保险支持。省内农民在安顺购(租)房且落户办理居住证后可参加安顺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八)农村资源政策补贴支持。一是区国土部门、镇(办)、新型社区积极对接上级部门谋划地质灾害搬迁项目,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在争取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资金后,联合住建部门、国有平台企业组织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避险搬迁进城购房进行安置。搬迁后拆除原隐患点房屋,由属地政府实施土地复耕复绿。二是在群众自愿,不损害农民权益和利益,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平衡,项目区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户,助力地质灾害搬迁群众进城购房。
(九)构建“三个通道”政策措施支持。一是新建商品房:新市民通过线上平台交易或线下在我区购买的,由所属房开企业根据房源市场情况给予减免,具体优惠详见《安顺经开区房地产与建设产业协会关于新市民购房政策措施支持的公告》,可在安顺经开区房地产与建设产业协会公众号查询。二是二手房:由国有平台企业收购市场上的优质二手房源,与房源产权方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税费,将房源纳入国有平台企业交易房源池供欲进城安居置业的新市民选购(租)。针对有意愿出售自有房产的客户,可选择中介的形式,将其房产挂在交易平台进行售卖,国有平台企业将特有的客源优势促成交易,出售方与购买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该笔中介服务完成,国有平台企业向出售方收取房屋成交价1%作为管理服务费。三是以租代售租赁住房:由国有平台企业安顺虹阳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责任公司推出100套以租代购房源(含收购二手房),新市民向国有平台企业提出房屋以租代购申请,通过资质审核后,与国有平台企业签订以租代购合同(承租年限根据租客和房源实际情况制定),国有平台企业将房屋以租赁方式提供给客户使用,客户按月支付租金,合同期满缴清全部租金(且客户无违约情况)或提前缴清房款的,国有平台企业将该房屋不动产权过户给客户,协议履行期间,房屋登记在国有平台企业名下,产权为国有平台企业所有。
五、参与方式
(一)申购(租)流程
1.通过“黔中安心住”平台下载填写《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市民身份认定表》后提交至区住建局房产科进行审核认定 ;
2.新市民身份认定成功后,可通过“房产超市”“黔中安心住”浏览选择商品房房源,持新市民有关证明进行线下购(租)新建商品房房源,并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或《租房合同》;
3.新市民购房者将《商品房购买合同》复印件交至区住建局进行备案,新市民租房者将《租房合同》复印件交至区住建局房产科进行备案。
注:若市民未进行新市民身份认定前进行线下选购,并在企业售楼部进行信息登记,房开企业有权不给予新市民购房优惠。
(二)新市民身份申请认定材料清单
1.提供《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市民身份认定表》(见附件);
2.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含身份证或户口簿);
3.提供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说明身份条件的其他证明(务工、创业、就业收入等证明材料、就学就医相关证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相关证明);
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
七、取消优惠政策情形
申请人申请购、租房后,因客观原因退房的,将取消享受优惠的资格,同时购买房开企业或国有平台企业房源的,房开企业或国有平台企业应为新市民办理相关退房手续,并于30日内将已缴纳款项退回市民;租赁国有平台企业房源的,国有平台企业将按购(租)房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每日租金,并于30日内将押金退回市民。
八、法律责任
(一)申请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骗(套)取优惠政策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已享受优惠政策,但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购房款 或租金的购人,将取消其新市民身份认定,并由合同相对方依法解除购(租)房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本方案施行之前有关新市民安居工程优惠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二)本方案施行过程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 办法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冲突的,可以依据 《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 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向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者安顺市司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审查建议。
(三)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接,通力配 合,涉及各自领域范围问题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与说明。
附件: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市民身份认定审核表
附件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市民身份认定审核表
申请人信息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学历 | 家庭年收入(万元) | ||||
家庭详细住址 | |||||
人员类型 | |||||
本人承诺如实填写身份认定审核表,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存在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违反承诺行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核 意见 | 国有平台公司审核意见 | 意见: 年 月 日 | |||
区住建 部门 意见 | 意见: 年 月 日 |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3日
一审:颜经松
二审:夷飞飞
三审:王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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