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三源”共治信息平台项目建设监理
驻马店市“三源”共治信息平台项目建设监理
品目 | 品牌 | 型号 | 相关服务 | 单价 | 数量 | 数量单位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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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限品牌 | ¥ *****.0 元 | 1 | 项 | 小计 ¥元 | ||
规格参数: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拟派监理人员应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且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供应商应具有省级、市级政法部门信息化类监理业绩。 4、供应商需参与项目验收。 |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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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中共驻马店市委政法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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