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宣传服务项目二次招标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路政宣传服务项目二次招标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惠安分中心路政宣传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惠安分中心 | ||
行政区域 | 惠安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24日 08:4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4: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南埔社区南华路28号4楼402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1月04日 15: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南埔社区南华路28号4楼402室 | ||
预算金额 | ¥1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珊珊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269 | ||
采购单位 | 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惠安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泉州市惠安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80*****926 | ||
代理机构名称 | 泉州市聚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南埔社区南华路28号4楼4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158*****269 |
项目概况
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惠安分中心路政宣传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2024年10月24 日至2024年 10 月30日止。欲接受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联系泉州市聚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联系人:小张,联系电话:158*****269)。[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4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JYCG*******-1
项目名称: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惠安分中心路政宣传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标的金额(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1-1 | 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惠安分中心路政宣传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 1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包1属于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中的规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采购包1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采购包1属于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中的规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采购包1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至 2024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4: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2024年10月24 日至2024年 10 月30日止。欲接受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联系泉州市聚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联系人:小张,联系电话:158*****269)。[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方式:到泉州市聚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南埔社区南华路28号4楼402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南埔社区南华路28号4楼4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南埔社区南华路28号4楼4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惠安分中心
地址:泉州市惠安县
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80*****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泉州市聚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南埔社区南华路28号4楼402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158*****2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珊珊
电 话: 158*****269
标签: 路政宣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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