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交集团废旧机油处置招标公告
合肥公交集团废旧机油处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合肥公交集团废旧机油处置项目 | |||||
项目编号 | 2024HCFCA***** | |||||
委托方 |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联系方式:0551-******** | |||||
电子交易系统 |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 |||||
电子服务系统 |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4年10月24日9:00始至2024年11月7日9:30止。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产生的废机油。 2.规模:每年约60桶(每桶200L)。 3.委托方会不定期、分批次通知受让方回收标的资产,回收地址分别为:合肥市临泉路与牡丹路口龙岗停保场内;合肥市科学岛路蜀山停保场内;合肥市锦绣大道经开区停保场内;合肥市皇藏裕路瑶海停保场内;合肥市九顶山路与奎河路交口张洼停保场内;合肥市阜阳北路双墩大修车间;合肥市和平路272号和平路停车场内;合肥市阜阳北路邵大郢公交停保场内;合肥市淮北路北二环路口临时公交停车点,合肥市南淝河路公交淝河停保场内,具体回收地址以委托方要求为准,受让方须按照委托方要求及时自行前往上述地址回收。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2-1653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单价为600元/桶,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 ||||||
转让底价 | 600元/桶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0.5 | |||
价款支付 |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2.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 3.每批次货款按实际数量据实结算,受让方在完成进场收废后,须3天内向委托方缴纳货款,超过3天未缴纳货款,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委托方全额扣除,不予返还。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核准经营方式包含:收集、贮存)。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 ||||||
三、转让条件 | ||||||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等情况,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受让方自行组织车辆至委托方现场提货。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装卸费、运输费和清场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交接至受让方名下,不允许转包分包,如果发现,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委托方全额扣除不予返还。 4.受让方各项资质、许可证件应在合同期内保持合法有效,委托方会不定期通知受让方来回收标的物,受让方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将标的物处理完毕。超过48小时的(含48小时),委托方有权按每日1000元累加罚款。超过5天,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委托方全额扣除,不予返还。 5.受让方须协助委托方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危废品转移网上申报,并委托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清运,并报委托方备案。 6.受让方在处置现场应注意委托方的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如造成委托方设备设施损坏或人员伤亡事件,由受让方负全部责任。受让方在回收标的物时,要服从现场委托方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并在回收后负责将现场卫生处理完毕。如发生拒不处理或卫生处理严重不合格情况,经委托方举证,每次从受让方履约保证金扣除1000元。 7.标的转让价款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委托方可按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其他特别说明: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小组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小组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由评审小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受让方。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审小组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受让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小组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交易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竞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不接受意向受让方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因意向受让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小组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参与前须知 | 1.意向受让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需使用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电子证书(简称CA),新办CA详情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受让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小组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受让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 |||||
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 竞价文件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诺函;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单。 备注: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电子签章。详见《竞价文件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1)。 | |||||
竞价文件的制作 |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受让方请注意:①意向受让方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受让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 |||||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1月7日 9:3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受让方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意向受让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 |||||
竞价文件解密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 |||||
评审时间及地点 | 1.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2.评审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二楼评标室(六)。 备注:意向受让方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需到达现场。 | |||||
特别说明 |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本公告上传附件2),意向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小组将按不利于意向受让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小组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受让方,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受让方、委托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0.5%,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0.48%;*****万元以上部分,为0.1%。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本项目以标的成交总价为收费基数计算交易服务费,成交总价=成交单价*预估可回收规模60桶/年。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ahggzyjt.com/、https://www.haee.com.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137*****008。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转6-1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万工,联系电话:0551-********、********(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为甲方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期间产生的废机油,以实际产生量为准(每桶200L)。标的资产回收地址分别为:合肥市临泉路与牡丹路口龙岗停保场内;合肥市科学岛路蜀山停保场内;合肥市锦绣大道经开区停保场内;合肥市皇藏裕路瑶海停保场内;合肥市九顶山路与奎河路交口张洼停保场内;合肥市阜阳北路双墩大修车间;合肥市和平路272号和平路停车场内;合肥市临泉西路公交站内(桥田岗处临泉路北);合肥市淮北路北二环路口临时公交停车点,具体回收地址以甲方要求为准,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自行前往上述地址回收,乙方在装运及运输过程中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桶(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前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收款单位: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和平路支行;账号:130*****090********)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无息退还。如乙方合同履行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三)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在完成进场收废后,须3天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和平路支行;账号:130*****090********)一次性付清该批次转让价款。
第五条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状现场移交;
(二)甲方会不定期通知受让方来回收标的物,乙方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将标的物处理完毕。
第六条转让费用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装卸费、运输费和清场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2.乙方各项资质、许可证件应在合同期内保持合法有效,如在合同期间失效,转让合同自行终止。如乙方隐瞒不报继续非法回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全额扣除,不予返还,并且受让方须承担由此给转让方带来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3.甲方会不定期通知乙方来回收标的物,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将标的物处理完毕。超过48小时的(含48小时),甲方有权按每日1000元扣除保证金。超过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全额扣除,不予返还。
4.乙方在回收标的物时,要服从现场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并在回收后负责将现场卫生处理完毕。如发生拒不处理或卫生处理严重不合格情况,经甲方举证,每次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扣除1000元。
5.如在合同期内因环保等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转让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1000元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若乙方逾期超过五日(含五日)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1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2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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