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隆政街道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海北村、大里村水泥路施工资格后审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海安市隆政街道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海北村、大里村水泥路施工资格后审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隆政街道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海安市隆政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北村、大里村水泥路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隆政街道
2.1.2建设规模:海北村2组、15组、19组、25组、27组、29组、34组,大里村24-25组水泥路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8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4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海安市隆政街道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海北村、大里村水泥路施工,海北村2组、15组、19组、25组、27组、29组、34组,大里村24-25组水泥路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1)本项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无 ;
(2)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4年7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9)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 ,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执行。
(10)投标人承诺书;
(11)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2)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a.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 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c.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 建筑业”行业。
d.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3)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 号文执行。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0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1月05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95%;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入围方法:低价排序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 50 家(含 50 家) 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 50 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 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50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G1、G2范围内的投标人不取)。排序第 50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50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为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1 投标报价(99 分)
(1)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 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K1 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1 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86%。
(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1 分(不少于 0.6 分),每高 1%扣 1.5 分(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7.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1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 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 1%以上的,有一项扣 0.02 分,最多扣 1 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计算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时,招标文件除可以选择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以外,也可以选择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3.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6万元。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5 特别提醒:
a.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9.6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王军,相关负责人为:袁伯根。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隆政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丹凤路199号 地 址: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
联 系 人:袁伯根 联 系 人:倪颖
电 话:139*****450 电 话:139*****784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热线、0513-********
邮箱:hafgw9912@126.com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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