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平中心城区温泉路锦绣嘉园至恩平大道段雨污管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恩平中心城区温泉路锦绣嘉园至恩平大道段雨污管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恩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恩平中心城区温泉路(锦绣嘉园至恩平大道段)雨污管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本工程位于恩平市中心城区,建设起点位于省道S276与恩平大道平面交叉口附近,终点位于温泉路与西门路平面交叉口附近。项目为城市交干路,市里时速40km/h,路线全长2.55m,路面宽度15m,项目只涉及人行道及排水的改造,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水管88m,雨水管821m及新建公园1处。本项目用地总面积4.3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3.98公顷,临时占地面积0.36公顷。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2.03万立方米,回填土方2.03万立米,无借方及弃方。本项目已于2023年1月开始建设,计划2024年12月完成,建设总工期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3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8%。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各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同意建设期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为*****平方米(项目占地面积*****.7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本项目属于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地面积每平方米0.6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一次性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因此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元。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请本项目的相关单位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

(四)建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时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项目建设工期在三年以上的需报送年度报告)。

(五)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六)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七)请及时到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相关单位应统筹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九)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十)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恩平市水利局

2024年10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土保持方案 配套设施 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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