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投洋浦港10万吨级公共粮油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投洋浦港10万吨级公共粮油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海南省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4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国投洋浦港10万吨级公共粮油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国投洋浦港10万吨级公共粮油码头工程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海南省儋州市于洋浦港区湾底作业区,已建国投洋浦港二期工程5#泊位西侧,规划干冲岸段通用泊位作业区转角处建设“国投洋浦港10万吨级公共粮油码头工程”,该项目建设能够填补洋浦港5万吨级以上粮油船舶靠泊能力的空缺,可适应外贸进口粮食主力运输船型靠泊需要,服务临港粮油加工、物流企业运输需求,加快港航物流、商贸服务(国际贸易)、健康食品加工等产业集群发展,为洋浦积极构建“3+N+N”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助力自贸港建设先行区示范区、打牢海南自贸港实体经济支撑作出积极贡献。

本项目用海内容包含护岸、码头、引桥、防撞桩、港池、施工栈桥和疏浚施工。项目拟申请用海总面积为57.6530公顷,包含主体工程和施工期用海。项目主体工程拟申请用海18.7642公顷,其中护岸用海0.5525公顷(西护岸用海0.3311公顷;东护岸用海0.2214公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码头用海0.9943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引桥用海0.2146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防撞桩用海 0.0340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港池用海16.9688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主体工程申请用海期限50年。项目施工期拟申请用海38.8888公顷,其中施工栈桥用海0.4255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疏浚施工期用海38.4633公顷,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施工期用海期限3年。本项目占用人工岸线288.4米。

三、海域使用申请人

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

四、海域使用论证机构

福建海洋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本

网络链接:国投洋浦港10万吨级公共粮油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稿),详见附件。

六、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意见接收单位: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24号街区 (邮编:******)

联系人:麦贤豪

联系电话:0898-********

Email:*********@qq.com

七、公众意见受理时间

公众可在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洋浦10万吨级粮油泊位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稿.pdf

标签: 海域使用论证 码头工程 国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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