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血气分析仪及配套耗材项目的采购公告内含采购文件;第三次
关于血气分析仪及配套耗材项目的采购公告内含采购文件;第三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血气分析仪及配套耗材项目 | ||
预算 | 12.5万 | ||
省份/直辖市 | 重庆 | 地区 | 永川区 |
采购单位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 联系方式 | 彭老师 023-******** |
所含内容 | 医疗器械招标医疗招标分析仪招标 |
第一篇 比选邀请书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简称“重医附属永川医院”)对血气分析仪及配套耗材项目进行院内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有实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内容
设备名称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购买数量 | 备注 |
血气分析仪 | 1(名) | 25台 | 收到采购人通知后的1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通知供货并据实结算。 |
二、资金来源:医院自筹或专项资金,单台设备预算为0.5万元,共购买25台,设备总预算为12.5万元,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否则为“无效比选”。
三、比选资格
比选供应商是指向医院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
2.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信息表复印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响应文件“响应应答”中有任意一条及以上不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要求的,响应人为“无效比选(响应)”;
2.响应文件“响应应答”中有任意一条及以上不满足采购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要求的,响应人为“无效比选(响应)”。
四、比选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在重医附属永川医院官网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要求内容。
1.响应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建议采用软面胶装(不采用穿孔式)、文件夹式活页装订,同时应编制完整的封面、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注:响应文件密封的外封套上必须注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0月24日00:00至2024年10月28日24: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顺丰邮寄纸质版资质文件报名。
报名方式: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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