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行政学院校院学员教职工零星药品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福建行政学院校院学员教职工零星药品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校院学员教职工零星药品采购项目经校院相关领导批准,现决定以公开询价形式采购,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与询价。
一、项目概况和预算
1.项目名称:校院学员教职工零星药品采购项目
2.采购数量:1批(清单附后)
3.项目参数:见附件3
4.项目预算控制价:******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材料: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
三、材料报送要求
1.需提供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述的资格材料,并注明联系方式。
2.需提供报价文件,并填写《询价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3.所有材料胶装,加盖公章封存在档案袋中,档案袋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并将档案袋背面两端封口处贴上封条并盖上公章。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5. 未按要求报送材料视为无效投标。
四、注意事项
1.由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评标小组进行评审,采用经评审后符合资格要求的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需提供统一折扣率,并根据折扣填写每项产品的投标单价,无需报总价。投标单价=参考单价×投标人折扣率(举例说明:若投标人所报折扣率为90%,则各项投标单价=各项预算单价×90%)。采购人提供的预算单价为最高限价,投标单价不得超过此价格。届时采购人将按照成交折扣率进行结算。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3.因中标人原因,中标后超过45天未履行采购项目交付或实施的,视同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4.中标人提供的标的物经采购人验收不通过的,采购人有权退还标的物、解除合同、不支付款项,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0月31日下午17:30时前将询价文件密封投递至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候官大道1号中共福建省委党校新校区南门投标箱(位于保安室内),逾期投递的投标文件无效。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187*****546(请在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电话咨询)。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
后勤服务处(基建处)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1: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2:
询价响应承诺书
我方经研究,决定参加本次项目询价。
1、我方愿意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完全响应技术、服务、商务要求等,报价见我方报价文件。
2、如果我方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协议,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服务事项。
3、我方应询价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所作的承诺,均真实有效。
询价响应单位(盖章):
响应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附件3:
校院学员教职工零星药品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为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校院学员教职工零星药品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合法药品销售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实施条例》,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本次项目提供的药品均为合法渠道购进,来源可追溯,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具备较强的配送能力,需为本项目配备稳定的的服务专员,能够满足采购人在需求目录内商品按需下单,限时送达的配送要求。
(二)投标人报价应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药品的包装、装卸、保险、保存、运输、搬运、调换、检测(若有)、验收、税金等以及其他必要的服务。
二、项目预算:10万元,按照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三、拟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法定条件:1.营业执照;2.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特定条件: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
要求提供的所有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要求供应的药品距生产日期不超过其有效期三分之一。供应的药品需满足在规定经营许可范围内。药品清单见附件,共78种药品,要求需为对应清单上所列示的生产厂家生产的药品。
(二)报价方式及结算价格。
投标人需提供统一折扣率,并根据折扣填写每项药品的投标单价,无需报总价。投标单价=预算单价×投标人折扣率(举例说明:若投标人所报折扣率为90%,则各项投标单价=各项预算单价×90%)。采购人提供的预算单价为最高限价,投标单价不得超过此价格。届时采购人将按照中标折扣率进行结算,结算单价=药品预算单价×中标折扣率。
六、商务要求
(一)交付时间:需求目录内药品采购人下单后48小时内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采购人急需药品时,中标人需在8小时内送达。
(二)交付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侯官大道1号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
(三)交付条件:中标人根据采购人下单需求进行药品分类装箱后,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验收人员进行品目、数量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供货清单上(表样详见附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付款方式:本项目为按需采购项目,每月底由采购人卫生所汇总当月实际采购金额,中标人据实开具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的30日内付款。
合同期内合同额度已使用到80%时,中标人应及时提醒,如因中标人未及时提醒导致合同期间货款超出合同额度,超过部分采购人不予支付。
(五)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在中标人完整履行完合同,无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未了事件,并由采购人确认合同期内无未了问题后,全额无息退还给中标人。中标人如未能完整履约合同,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六)包装和运输要求:中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避免污染,需冷藏的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国家规定使用冷链设备,以防止在转运过程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抵达采购方。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48小时(应急情况下8小时)内,按采购人的要求送至指定地点。配送服务的车辆应为固定车辆,并向采购人报备后方可进行配送,如需临时变更车辆应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中标人应提供服务专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擅自更换。
(七)现场踏勘要求:否。
(八)售后服务:合同期间或药品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对所提供的药品提供“三包”服务,对质量不合格药品实行包换、包退。如药品存在质量缺陷等问题,应主动及时与采购人对接,提供换货或退货方案。
(九)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内合同额度已使用完,合同结束。
(十)违约情形:
1.采购人违约责任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中标人提供合格服务的,采购人应向中标人偿付所拒收合格服务金额5%的违约金。
(2)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0.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
2.中标人违约责任
(1)中标人逾期履行服务的,中标人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0.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中标人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5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中标人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中标人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中标人逾期履行处理;逾期处理超过5日,视为拒绝整改。中标人拒绝整改的,视为“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中标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中标人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5% 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十一)其他:
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所配送药品在验收合格前,所发生的一切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在送货及返回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标签: 学员教职工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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