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瓶装医用氧气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瓶装医用氧气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瓶装医用氧气配送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 | ||
行政区域 | 长沙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24日 10:0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1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长沙市芙蓉区蓉园路6号湖南省老干部大学金秋楼10楼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1月04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长沙市芙蓉区蓉园路6号湖南省老干部大学金秋楼10楼 | ||
预算金额 | ¥4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萍萍、吴赛、何菲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31-******** | ||
采购单位 | 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曙光南路76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文0731-********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沙市芙蓉区蓉园路6号湖南省老干部大学金秋楼10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萍萍、吴赛、何菲 0731-******** | ||
附件: | |||
附件1 | 瓶装医用氧气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 |
项目概况
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瓶装医用氧气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航招标网(https://www.avicbid.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30-2423HN0321
项目名称: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瓶装医用氧气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周期 | 参数规格要求 | 预算价格 |
1 | 瓶装医用氧气配送服务项目 | 1年 | 医用氧40L、食用二氧化碳40L | 医用氧40L38元/瓶,食用二氧化碳40L150元/瓶 |
备注:瓶装氧气费根据预算单价进行报价,根据成交单价按实结算,最终年度瓶装氧气费、运送费、氧气瓶租赁费合计不超过合同总预算******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供应商提供服务开始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2.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2.3、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响应文件必需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承诺函,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①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②给予联合体或允许分包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注:响应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享受分包价格扣除的,还需提供分包协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2.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5、上述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是指:2024年07月至2024年09月内任意一个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气体充装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至 2024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航招标网(https://www.avicbid.com/)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登录中航招标网(https://www.avicbid.com/)完成注册(无需办理付费会员),然后选择相应的项目缴费购买即可。 提示:①采购文件电子发票将推送至供应商下单时预留的电子邮箱,请务必确保邮箱地址正确;②网站注册咨询客服热线:4006-722-788,供应商可在中航招标网首页帮助中心查看“投标人(供应商)如何注册”“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并根据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服务时间为8:3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具体事宜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沙市芙蓉区蓉园路6号湖南省老干部大学金秋楼10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沙市芙蓉区蓉园路6号湖南省老干部大学金秋楼10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曙光南路769号
联系方式:刘文07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蓉园路6号湖南省老干部大学金秋楼10楼
联系方式:刘萍萍、吴赛、何菲 0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萍萍、吴赛、何菲
电 话: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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