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运输和关于公路运输总周转量增速统计调查项目购买服务计划的公示

昆明市运输和关于公路运输总周转量增速统计调查项目购买服务计划的公示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做好昆明市公路运输总周转量增速统计调查,更好支撑全市GDP核算。昆明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统计调查工作,购买服务计划公示如下:

一、所属目录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该项目一级目录为公共服务,二级目录为行业管理服务,三级目录为行业统计分析服务,目录代码为A1603。

二、预算资金

预算资金:19万元。

三、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四、工作内容

对昆明市公路运输总周转量开展统计调查工作,逐月完成核算情况,并用于全市GDP核算:

(一)及时完整获取准确可靠的资料;

(二)使资料系统化、条理化,便于进一步计算统计;

(三)根据统计要求,计算出相关指标,反映数据的统和特征。

五、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

(二)承接方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四)具备良好的经营信誉,未出现经营异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法违纪记录及重大质量问题,未因不良记录被停止投标资格,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等情况;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目标要求

(一)通过委托第三方提供统计数据,提升昆明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的行业管理能力水平,有效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提高工作运行能力并减少失误;

(二)通过委托第三方提供统计数据,协助加强日常调度,逐月进行数据分析、预警和预测,及时调整工作举措,强化科学研究,掌握统计方法,以及开展企业经营状况调研,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确保数据统计的真实客观;

(三)通过委托第三方提供统计数据,协助本单位做好督查通报,明确相关单位部门和属地工作责任地,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执行。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一年。

八、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单位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以上购买计划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疑问,请在法定工作时间书面形式向昆明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反馈,并签署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的请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871—********

2024年10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统计调查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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