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受理渠道和立案条件的公告
关于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受理渠道和立案条件的公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受理渠道和立案条件公告如下:
一、立案条件
根据《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部门管辖;
(四)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
决定立案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二、受理渠道
对我市有管辖权的行政处罚案件,举报人可以拨打0556-*****热线电话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一)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细地址:安庆市菱湖北路38号
(二)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细地址:桐城市龙眠中路72号
(三)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细地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01号
(四)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细地址:潜山市梅城镇潜阳路370号
(五)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细地址:岳西县天堂镇高湾路69号
(六)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细地址:太湖县晋熙镇晋湖路218号
(七)望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细地址:望江县华阳镇清廉路37号
(八)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细地址:宿松县孚玉镇黎河东街工商路7号
(九)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细地址:迎江区人民路361号四号楼
(十)大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细地址:大观区戏校南路56号
(十一)宜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细地址:宜秀区大龙山镇宜秀区政务大楼西五楼
(十二)安庆市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细地址:安庆市经开区老峰镇孵化园皖江高科C1楼4楼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标签: 罚受理渠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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