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办公辅助产品维保服务之金蝶财务系统维保和原厂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征集公告
生产办公辅助产品维保服务之金蝶财务系统维保和原厂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征集公告
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银清算)根据工作需要,拟对以下项目以竞争性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资质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生产办公辅助产品维保服务(2025-2028)之金蝶财务系统维保和原厂维保服务
二、采购内容
本次项目计划采购金蝶财务系统第三方维保服务和原厂维保服务内容,详细内容分别如下:
(一)为城银清算K3金蝶财务系统提供24个月维护服务,提供96人天第三方技术服务,并提供不定期的预防性维护和临时性紧急维修服务。
1.在维护期内提供96人天技术支持服务,据实结算;
2.在维护期内按月定期巡检,巡检内容为对系统进行检查、数据维护、应用程序性能调整;
3.在维护期内提供7×24热线电话服务,回答城银清算提出的系统问题,为城银清算提供系统咨询服务;
4.提供开发程序的维护,解决应用系统在运行中自身出现的故障和问题;
5.在服务期内若出现软件系统错误导致的问题,即时提供解决方案;
6.分析系统的运行情况、业务应用情况;
7.结合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配合城银清算内部培训;
8.负责应用软件的现场安装、调试和上线,并负责技术支持工作。
(二)为K3金蝶财务系统提供原厂标准支持服务,包含在线升级、在线课堂、在线问题咨询、7×24小时客服以及三人天的高级人天支持服务。
三、采购方式及安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时间:2024年11月,具体时间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地点: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普陀区光新路168号9楼)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信用核查。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以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三)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须出具网络安全审查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须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递交。网络安全审查承诺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诺配合网络安全审查;承诺自 2022 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的情形;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
五、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1、从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17时00分前接受供应商报名(报名成功以截止时间前采购人现场签收或采购人收到完整报名资料为准)。
2、供应商向采购人邮箱发送(或现场递交)报名资料:
(1)供应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
(2)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书(见模板)、联系方式。
(3)其他基本信息(word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类型 | ||
成立日期 | 核准日期 | ||
注册资本 | 营业期限至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地址 | |||
经营范围 | |||
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股份占比(%) |
3、供应商报名材料经采购人审核合规后,采购人以邮件(或现场)形式向供应商发放竞争性磋商文件。
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报名或报名未经审核通过,采购人有权拒绝供应商参加后续采购活动。
六、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需对服务方人员劳动合同、案例合同进行原件真实性核实(在响应文件内附上相关复印件), 响应文件现场递交。
七、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光新路168号9楼
联系人:李蒙、 021- ********
邮箱:limeng@cbcc.cn
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24日
标签: 维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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