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节能审查项目及重点用能单位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2024年节能审查项目及重点用能单位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案
按照《雄安新区2024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安排部署,现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项目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情况的随机抽查。
一、抽查时间
2024年10月1日-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一)抽查对象范围:2024年9月31日前,雄安新区内节能审查项目及重点用能单位。
(二)抽查比例:抽查范围的3%。
(三)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联合抽查从国办风险预警企业信用分类B、C、D、E 等级中抽取检查对象。
三、抽查实施主体
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四、抽查检查内容和事项
(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能源组: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及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要求等有关规定。
(二)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统计组: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三)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排放、环保手续审批情况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
1.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企业名单。
2.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联合生态环境局在要求时限内完成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
(二)抽取及检查方式
1.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企业名单。
2.各部门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联合生态环境局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
(三)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2.抽查结果后续处理。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配合;对涉嫌严重违法的案件线索,由许可审批部门直接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2024年10月21日
标签: 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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