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仑区集中受理2024年度第二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申请的通告

关于北仑区集中受理2024年度第二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申请的通告

根据《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甬医保发〔2022〕47号)有关规定,现将北仑区集中受理2024年度第二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次申请期为2024年11月的前5个工作日(11月1日至11月7日)。

二、申请条件

符合《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1)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十条所列情形的各类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均可按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北仑区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

(一)各类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

1.应设置单独护理区域并有10张及以上护理床位;

2.设有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有医养合作服务协议;

3.具备互联网上网条件、相关的电脑设备,可登录使用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

(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1.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2.应设置单独护理病区并有10张及以上护理床位;

3.具备互联网上网条件、相关的电脑设备,可登录使用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

(三)其他机构

1.申请承担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的机构,其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有居家养老、照护服务等相关内容。在服务区域内有主体机构,能确保服务区域的居家护理需求全覆盖。

2.承担区全域(包括在此范围内承担多个街道区域)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的机构,其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30人,且应持有效养老护理员证或有效护士执业证书,其中持有效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人员不少于3人。

3.承担街道区域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的机构,其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且应持有效养老护理员证或有效护士执业证书,其中持有效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人员不少于1人。

4.具备互联网上网条件、相关的电脑设备,可登录使用长护保险信息系统。

三、申请材料

申请长护定点的机构,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

(二)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

(三)非营利性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正、副本复印件,营利性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

(四)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金额证明;

(五)营业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六)设立长期护理保险的护理服务区域及护理床位的相关材料;

(七)近一年度财务报表(不足一年的,提供自开业以来的报表);

(八)服务团队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养老护理员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九)护理服务项目清单、护理收费标准清单、护理服务设备清单。

四、申请方式

(一)本次集中申请统一采用线下申报的方式,申报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医疗保障局(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楼二楼210室),联系电话:********

(二)申请时提交的各类证书、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它事项

(一)2024年度第二批纳入北仑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现场审核、公示公告。

(二)最终确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应按规定与北仑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定点服务协议。

(三)原已纳入北仑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的机构,原定点资格有效,不再重新申请。

附件1:《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甬医保发〔2022〕47号)

附件2:《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

附件3:《服务团队人员花名册》


宁波市北仑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北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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