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人民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65号令通过的《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银涂镇政府委托,金湖县银涂镇农村产权交易所决定对政府项目名称为银涂镇政府人民路绿化工程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工程内容及要求:

1、施工范围:银涂镇人民路西侧,南至“华东大理石”门市,北至“金宝南线”公路南侧,具体位置由招标方现场指定。

2、工程项目:

土方:低洼处填土,土山堆积;

绿化:按招标方拟定的绿化品种购买、栽植;

施工方案、标准,按银涂镇园林办现场指导实施。

3、工程款支付期限: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40%,2017年12月30日前付总工程款的30%,2018年12月30日前付总工程款剩余的30%。

4、工程期限:40个晴天(阴雨天顺延)。

5、绿化维护期限:至2018年年底。

二、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资质等级及范围: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在审验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

三、报名提供的资料:

1、提供单位全套招标资料,加盖单位印章,注明投标项目。

2、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单位代缴养老保险金证明)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专业技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认可后方可报名。

四、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9日起至2016年10月25日10时止,节假日不报名。

五、报名地点:银涂镇农村产权交易所

六、竞标方式:明标明投,随机抽取(摇号);人民路绿化工程,经银涂镇纪委核定明标底价为总造价435200元(含税)。

七、抽签(摇号时间)及地点:

2016年10月27 日9时在银涂镇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摇号抽签。抽签人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抽签确认函,身份证明(身份证)接受验证:

1、法人授权委托书,抽签确认函,必须机打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2、身份证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否则视为无效。

3、项目经理填写与报名登记表不符,拒绝参加抽签。

4、截止时间迟到,视同放弃投标权。

八、报名地点和报名费:

报名地点:银涂镇农村产权交易所,报名费200元(不退),代理服务费按照工程总价1%收取,由中标人承担。

九、投标保证金:10000元,报名时交纳,未中标者当场退还。竞标人中标的,必须在签订中标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0元。

十、确定中标人:

按照报名顺序,由报名人当场选定号球,抽签(摇号)产生中标人。

发包人:银涂镇政府

联系人:李濯清 邹修桂138*****040

本公告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http://jhx.jsnc.gov.cn)。

金湖县银涂镇农村产权交易所

2016年10月19日

竞 标 规 则

银涂镇政府人民路绿化工程,经银涂镇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对外发包,现委托银涂镇农村产权交易所实行公开招标,具体规则如下:

一、竞标方式:明标明投,随机抽取。

竞标人报名时已认可明标底价43.52万元(含税)。

竞标人在规定时间前签到,竞标签到人数必须达到三人或三人以上方可摇号抽签。

竞标人自选号球登记并签名确认后投入摇号机;超过签到时间,视为放弃投标权。

每个标段摇号抽签三次(依次摇出三个号球),第一个摇出的号球为第一中签候选人,第二个摇出的号球为第二中签候选人,第三个摇出的号球为第三中签候选人;第一个中签候选人按招标程序与招标方签订中标合同即中标;前一个中签候选人弃权或其他方式不与招标方签订中标合同的,则下一个中签候选人签订中标合同,依次类推;三个中签候选人均弃权或拒绝签订中标合同,则流标,中签候选人的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违约金处理。招标方可重新招标。

二、竞标保证金:竞标人中标的,在签订中标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0元,不中标的当即退还竞标保证金;中标人必须在中标三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

三、招标代理费按中标总标的1%,由中标人承担。

银涂镇农村产权交易所

2016年10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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